近日,教育部社科司下发《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对研究超期未完成的1453个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其中广东28所高校119个项目“上榜”。 根据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
近日,教育部社科司下发《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对研究超期未完成的1453个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其中广东28所高校119个项目“上榜”。
根据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因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3年教育部社科司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项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记者统计发现,在广东28所高校的超期未完成的119个项目中,暨南大学18个,中山大学15个,华南师范大学10个,广东财经大学、广东金融学院各8个,华南理工大学7个,深圳大学6个,广州大学、汕头大学各5个,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各4个,广东工业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嘉应学院各3个,广州体育学院、南方医科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各2个。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南方科技大学、韶关学院、五邑大学、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各1个。
教育部社科司表示,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8年9月30目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需要注意的是,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财务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教育部社科司提醒,将于年底公布本次项目清理情况。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