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次以犯科采矿罪追究运输海砂类人员刑责...
中新网广州11月12日电 广东海警局12日传递,广东揭阳海警局日前以犯科采矿罪名乐成侦破一宗运输犯科开采海砂类案件,最近该案巳于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公布判决,被告人江某因犯犯科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涉案海砂没收上缴国库。
该案系全国海警首宗以犯科采矿罪治罪量刑的运输犯科开采海砂类案件,将为海警部分侦办此类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2019年8月16日凌晨,广东揭阳海警局在惠来石碑山角对开海疆查获1艘运输无正当来源手续海砂的船舶,现场抓获船长邱某等20人,查获海砂约2万吨。经查,江某为犯科牟利出资租赁船舶、雇佣邱某等人前往某海疆购置一批犯科开采得来的海砂并将其运回码头诡计进行倒卖,途中被揭阳海警局查获。
揭阳海警局随即组织精干法律力量对案件进行深度攻坚侦办,派出精干法律力量奔赴浙江、福建等地观测取证。通过系列侦查,该局对为逃避法令制裁而拒不到案的犯法嫌疑人江某实施网上追逃,最终于2019年11月19日将其抓获归案。在此期间,该局委托专业机构同时完成了对涉案海砂进行鉴定丈量、价格认定事情。
江某到案后对犯法事实招供不讳,认可其在明知涉案海砂系犯科开采得来的前提下,仍出资租船雇人前往海长进行收购的犯法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查看院有关治理犯科采矿、粉碎性采矿刑事案件合用法令若于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划定,法院认为江某的行为巳组成犯法,判决其犯犯科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索有为 顾俊锋 陈佳超)
原标题:广东首次以犯科采矿罪追究运输海砂类人员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