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黑社会组织暴力追债致一死两重伤 主犯获刑25年...
中新网广州11月9日电 记者9日获悉,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廖光强等7人涉黑案一审果真宣判,以组织、带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存心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开设赌场罪、犯科吸收公家存款罪、寻衅滋事罪、犯科转让地皮使用权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打赌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廖光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没收小我私家全部工业;其余6人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四年,并惩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2年开始,廖光强先后纠集多名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在阳西地方实施开设赌场、打赌、高利放贷等违法犯法行为,并撮合、勾搭公职人员寻求照顾,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者、带领者,主干成员不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期间,廖光强还培植其手下成长壮大另一股黑社会性质组织,两者彼此勾连,称霸一方。
该组织使用暴力、威胁或“软暴力”追逼赌债,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法行为,致一人死亡两人重伤。被害人陈某泳向廖光强等人借印子钱用于打赌。在廖光强的指使下,其组织成员携带刀具向陈某泳催讨赌债,并将其砍伤,前来解救的被害人陈某瑞(陈某泳侄子)亦被砍伤。最终致使陈某瑞救治无效死亡、陈某泳重伤。被害人黄某辇欠廖光强赌债4万元而无力送还,廖光强要求其父代为送还5万元,双方协商未果。廖光强组织成员遂将黄某辇截停,并持两支散弹枪向黄某辇射击,击中其右手臂,致其重伤。
廖光强及其组织成员还通过犯科吸收公家存款,向商人高息放贷以获取巨额犯科好处,在此之后又开始从事地皮运作到场实体经济。该组织称霸一方,为非作恶,逼迫公众,严重粉碎了本地经济秩序、社会处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以廖光强为首的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按照各被告人的犯法事实以及在犯法中的职位、感化及社会危害水平,结合各自认罪悔罪表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索有为 黄海磊)
原标题:广东一黑社会组织暴力追债致一死两重伤 主犯获刑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