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热议电商挂号政策: 别让高门槛“绊倒”小微商家...
近期,国度市场监管总局在修改《网络交易处理步伐》根本上起草了《网络交易监督处理步伐(征求意见稿)》,并于10月20日起至11月2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最近,中国新闻社国事论坛举办专题研讨会,主题为:如何解读“史上最严”小微电商挂号政策?论坛邀请多位电子商务法、财税金融政策规模的专家以及网店东家,配合探讨《征求意见稿》。
对付部门电商平台和网店东家争议线上网店是否应该挂号注册的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暗示,无论是海内照旧海外、线上照旧线下,经营者都应进行挂号,这是国度对市场进行监管的途径之一。此刻需要讨论的是挂号尺度应该如何设置,目前还需要进行科学的测算,最终把这个尺度调解到线上线下概略一致的水平,这样各方会认为法则是平等公正的。薛军还建议,网络经营者如果交易次数比力多但总额不大的话,可以凭据相对高一点的总额这一尺度,来计算经营者的特征。
在中国财务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白景明看来,《征求意见稿》的划定浮现了掩护消费者正当权益至上的原则,这实际上也是跟《电子商务法》相跟尾的。目前看《征求意见稿》,对《电子商务法》中的一些原则性划定进一步细致化。这个步伐必然要从公正交易的角度理解,线上线下应该是一个原则。
电子商务法令网首创人、电子商务法起草组专家阿拉木斯认为,《征求意见稿》对网店东家挂号注册的要求过于苛刻,可能会对小微电商东家形成更高的准入门槛。对互联网交易来说,电商的量是一个焦点问题,没有必然的量就没有今天的电子商务,电商是靠量的,门槛稍微高一点点,量顿时就下来了。在新的时期更应该用新的眼光和思路来处理,让电商更好地在促进经济社会成长上发挥感化。
阿拉木斯暗示,固然《征求意见稿》把社交电商、直播电商加进去了,但实际上,照旧没有完全考虑社交电商和网络直播的特性,照旧以传统电商1.0为蓝本。
中国政法大学流传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朱巍认为,不该该设置类似“网店经营者只要满足年交易次数高于52次就需要治理市场主体挂号”的划定。此刻的监管不要去管主体,更多的应该要管行为。网东家体挂号没有问题,但不必然是以这种工商挂号的方法进行,可以作为人来挂号,对消费者的掩护应该是更好的。
网店经营者代表王鹏认为,从商家的角度,这个划定过于严格,压缩了小微商家的保留空间,阻碍了创业与创新。在国度“六稳”、“六保”减税降费的大政策配景下,对相当范围的交易都采纳了积极的税收减免法子。事实上,大部门小微电商卖家是达不到这方面纳税尺度的。现阶段,一些电商平台已经在通过多重手段对店肆进行监管。只要压实平台责任,通过大数据交叉甄别,许多监督事情可以通过平台监督、消费者监督、行业监督的方法实现。市场监督行政部分更多的以市场裁决者形式呈现,做好裁判即可。
中国社科院财税法案例研究中心主任滕祥志暗示,《征求意见稿》与税务挂号法令规矩或存在一些内在矛盾,工商处理和税收处理要进行联动思考。相关法令规矩出台时需做到接地气、可执行。在“零星小额交易”上有一个问题,必然会有人凌驾52次的交易次数,但实际上却没有到达个税起征点,那么就不发生纳税义务。而市场主体进行挂号,就又势必发生了税法义务。这跟税务挂号的法令规矩就发生了内在的斗嘴和矛盾,对税务机关处理提出一个新课题。在小我私家所得税法的层面,并没有界说什么叫经营所得,所以不能说在网络上卖货就发生了小我私家所得。这个时候,让人们去做税务挂号,可能就会增加处理本钱。
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市场监管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继峰看来,应该在制度上作出进一步的研究和应对,使平台宁静台内经营者的平等能够得以实现。在权利和义务配置方面,很多平台自己也有自营业务,他们对平台内经营者来说,既是竞争者又是处理者,处于优势职位,其与平台内经营者权利有明显的差池等。针对政策中所提出的禁止“二选一”的问题,刘继峰暗示,条约上资格平等并不即是在事实干系上的平等,平台宁静台内经营者在协商历程中事实上会存在职位上的不服等,于是可能消解政策效力。建议在制度上作出进一步的研究和应对,使平台宁静台经营者之间的平等能够得以实现。(记者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