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学校,下同)二年级学生,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 (二)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相应年级的广东省户籍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三)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
(一)广东省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学校,下同)二年级学生,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
(二)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相应年级的广东省户籍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三)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取得学考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的广东省户籍考生,其考试由就读的省级教育行政或考试部门统一组织,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由就读的省级以下教育行政或考试部门、中学组织的学考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我省不予认可;未取得就读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拟在我省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高职类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等各类单考单招)的,须按规定报名参加我省相关科目的学考。
(四)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非广东省户籍的二年级学生和应、往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我省学考,但考试成绩能否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由其参加高考所在地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
(五)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规定、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本次考试所取得的成绩,如在我省参加2018年及以后高考,可作为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录取的必要条件。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是否具备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及录取的资格,以当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高中阶段学校在校一年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