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二阶段选课的具体规则 1、学生选课仍受教学班人数上限的限制; 2、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不能选入; 3、学生可以退选第二阶段选定的课程,但不能退选第一阶段选定的课程; 4、学生可进行跨年级、跨专业、跨方向...
三、第二阶段选课的具体规则
1、学生选课仍受教学班人数上限的限制;
2、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不能选入;
3、学生可以退选第二阶段选定的课程,但不能退选第一阶段选定的课程;
4、学生可进行跨年级、跨专业、跨方向选课;
5、终选无效班学生,可在第三阶段“无效教学班学生选课”期间进行最后一次选课;
6、2011、2012级学生总学分不能超过30学分;2013、2014级学生总学分不能超过25学分。
四、第三阶段选课的具体规则
1、只有各教学部门审核通过允许冲突选课的学生能够进入系统选课;
2、学生选课仍受教学班人数上限的限制;
3、学生可以退选第三阶段选定的课程,但不能退选第一、第二阶段选定的课程;
4、学生可进行跨年级、跨专业、跨方向选课;
5、2011、2012级学生总学分不能超过30学分;2013、2014级学生总学分不能超过25学分;
6、其它特殊问题的学生选课需学院与教务处协商解决。
五、选课结果确认
第一、二阶段选课结束后,教务处均会公布教学班变动情况(无效班教学班、新增教学班),各位同学应在上述阶段关注红河学院教学工作网的动态信息,并进入选课系统确认自己所选课程。
备注:
1、各门课程选课时,学生均需确认是否预定教材,教务处只替经过确认的学生预定(按定价的八五折计算)教材,下学期教务处不再开展学生补订教材工作;
2、通常情况下,学生跨专业所选课程的学分将被记为"兴趣学分","兴趣学分"不作为毕业审核的必要条件。如果学生要跨专业选择替代课程,须选课前到学生所在学院办理替代课程的相关手续;
3、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上课时间冲突选课的学生,须填写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才能选入。根据《红河学院学生选课、听课、成绩登录补充规定》(红院教字[2009]27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每学期因上课时间冲突,需进行冲突选课的学生,冲突选课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一门。”不按规定进行冲突选课的学生,教务处将取消其冲突选课资格,并删除其所选的全部冲突课程;
4、已获得毕业证书,但需通过毕业后再修提高绩点以获取学士学位证书的同学,根据《红河学院毕业后再修人员教学管理规定》(红院教发[2011]28),须在选课前填写《红河学院毕业后再修申请表》,然后到教务处教学计划与运行科(教务处201室)办理学籍手续方能进入系统参加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