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跨省域当局批准投资项目目录宣布...
10月9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当局宣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成长示范区当局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0年本)》(简称《示范区批准目录》)。据报道,这是我国首个跨省域当局批准投资项目目录。
制定示范区企业投资项目批准目录,既要最大限度做好与国度、一市两省现行目录的有机跟尾,又要尽可能消除差别、因地制宜整合制定示范区内统一的批准目录。
《示范区批准目录》的制定历程中主要遵循“两个‘稳定’、跨省授权,属地处理、权限统一”的原则,即:一是示范区内涉及国度批准的项目权限稳定,仍由国务院、国务院投资主管部分批准。二是示范区内涉及省级批准的非跨省(市)域项目权限稳定,仍按属地处理原则,由项目属地省级投资主管部分批准。三是除划定由国度批准的事项外,示范区内涉及跨省(市)域投资项目授权示范区执委会批准,共涉及19项批准事项。四是对示范区内省级以下批准权限,对峙最大限度缩小批准范畴,共有12项批准事项改为存案处理;对峙最大限度下放批准权限,除国度明确要求保存在省级,不得下放的批准事项外,非跨界项目批准权限全部下放至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
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唐晓东表态,下一步,示范区执委会将会同两区一县相关部分,按照《示范区批准目录》要求,切实做好示范区内企业投资项目批准和存案事情。
一是完善事中过后监管,明确执委会会同或委托两区一县相关法律部分推进联合监管,以属地监管为主,强化两区一县牢固资产投资处理部分的监管责任。
二是进一步提升处事程度。结合一市两省“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最多跑一次”的经验,归集示范区的项目批准和存案信息,以及自然资源、城乡计划(建设)等部分的相关手续治理信息、审批功效信息、监管(惩罚)信息,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互通共享。
三是不绝深化投资体制改良,大力大举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处事改良,探索推进牢固资产投资跨区域一体化处理,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记者 沈则瑾)
原标题:我国首个跨省域当局批准投资项目目录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