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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如何保证自己的债权不过期?

栏目: 国内新闻 来源:桃色姐 时间:2018-06-26

“民间借贷”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本文仅就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做简要分析。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多基于亲戚、朋友、同学等熟人关系发生,形式一般表现为借条或欠条。近年欠债不还,纠纷不断已成为一种常态,民...

    

    “民间借贷”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本文仅就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做简要分析。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多基于亲戚、朋友、同学等熟人关系发生,形式一般表现为借条或欠条。近年欠债不还,纠纷不断已成为一种常态,民间借贷中的出借人应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
    民间借贷中的出借人应该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就是及时要债。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就会产生借款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不利后果,这就是通常说的借款过期情形。司法实践中,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导致巨额借款损失的案例比比皆是。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双方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一般为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例如,钱某2014年12月29日因生意资金周转向朋友孙某借款20万元,约定2015年12月28目前一次性还清,本案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为2015年12月29日,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如果孙某在这期间从未向钱某索要借款,超过2018年12月28日才向法院起诉要求钱某还款,那么只要钱某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孙某的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但如果孙某在2017年5月1日向钱某发出书面的催款函且钱某签收,则诉讼时效在钱某签收催款函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重新计算的诉讼时效仍然是三年。诉讼时效的中断没有次数限制,以最后一次中断的证据为准。但必须知道不管中断多少次,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诉讼时效直接关乎出借人的钱是否能顺利要回来,但实践中出借人往往碍于情面,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及时要债或向法院起诉导致超过了诉讼时效,白白丧失了胜诉权,使得原本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变成了不受法律保护的自然债权。还有些出借人在履行期间也上门讨债了,但因没有留存催债证据,导致自己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
    鉴于此,出借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债权,可要求借款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更换新的借款凭证。如若对方不配合,可采取保存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发催债函件、律师函或去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留存催债证据中断诉讼时效,变被动为主动,以实现自己的权利。
    综上,如果您是借款人,请诚实守信,按时还款,否则法律会制裁;如果您是出借人,请留存证据及时主张权利,切记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