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香港出格行政区立法集会员资格问题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香港出格行政区立法集会员资格问题的决定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集会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集会审议了《国务院有关提请就香港出格行政区立法集会员资格问题作出决定的议案》。上述议案是应香港出格行政区行政主座的请求而提出的。集会认为,为了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目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出格行政区根基法》,维护国度主权、安详和成长好处,维护香港恒久繁荣不变,必需确保香港出格行政区关于公职人员包罗立法集会员切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出格行政区根基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出格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国务院2020年11月7日提出的议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划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出格行政区根基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成立健全香港出格行政区维护国度安详的法令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出格行政区维护国度安详法》的关于划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出格行政区根基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香港出格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香港出格行政区立法集会员,因鼓吹大概支持“港独”主张、拒绝认可国度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大概境外势力过问香港出格行政区事务,大概具有其他危害国度安详等行为,不切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出格行政区根基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出格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集会员的资格。
二、本决定合用于在原定于2020年9月6日举行的香港出格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间,因上述情形被香港出格行政区依法裁定提名无效的第六届立法集会员。
此后参选大概出任立法集会员的,如遇有上述情形,均合用本决定。
三、依据上述划定丧失立法集会员资格的,由香港出格行政区当局公布。
原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香港出格行政区立法集会员资格问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