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亿元国有资金流失 国企总经理骆旭升获刑十二年...
中新网杭州11月9日电 记者11月9日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查看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经理骆旭升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果真宣判,骆旭升获刑十二年。
告状书指控,2008年以来,骆旭升操作职务之便,为关于单元及小我私家在资金借贷、工程承接等事项上谋取好处,犯科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合计价值105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数额出格巨大。在事情中滥用职权,使价值5.9亿余元的国有资金无法追回,致使国度好处遭受出格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骆旭升的行为已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应依法惩处。鉴于骆旭升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有立功、如实供述、积极退赃等情节,可对其从轻惩罚。
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骆旭升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惩罚金150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骆旭升有期徒刑五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惩罚金150万元。(郭其钰)
原标题:5.9亿元国有资金流失 国企总经理获刑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