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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11年!河南省原副省长徐光受贿案一审宣判

  有期徒刑11年!河南省人民当局原副省长徐光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1年1月11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果真宣判河南省人民当局原党构成员、副省长徐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徐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徐光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徐光当庭暗示听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徐光操作担当中共周口市委副书记、周口市人民当局市长、中共周口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元和小我私家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解等事项上提供辅佐,收受上述单元或小我私家给以的现金,共计折合人民币1265.2794万元。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光的行为依法组成受贿罪,数额出格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本身的罪行,主动交代劳案构造尚未把握的部门受贿犯法事实,认罪悔罪,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惩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北京IT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