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江一起8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二人被判死缓...
中新网广州11月6日电 记者6日获悉,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被告人余斌、洪贤实、洪谷链等8人涉黑案作出一审果真宣判,别离以组织、带领、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存心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打赌罪,寻衅滋事罪,犯科捕捞水产物罪等,数罪并罚,判处主犯余斌死缓刑,并惩罚金;判处主干成员洪谷链死缓刑;判处洪贤实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惩罚金。其余5名被告人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七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0年起,被告人余斌为牟取犯科好处,积极招揽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通过实施敲诈勒索、犯科高利放贷、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法勾当,逐步形成以余斌为组织者、带领者,以洪贤实为带领者,洪谷链等工钱主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恒久在阳江市城区及周边郊区开设赌场、犯科高利放贷,对鱼贩强收“掩护费”,以此剥削钱财。
2000年,余斌等人向东平码头的鱼贩们提出要收取“掩护费”,并多次威胁若不缴纳会被殴打。从此,余斌指使组织成员在东平码头放哨,对停缴掩护费的鱼贩进行拦截、殴打,对本地的收鱼卖鱼正常经营勾当造成了恶劣影响,并致使两名鱼贩受伤。鱼贩们因难以盈利,集体向警方报案,余斌等人才被迫遏制收取“掩护费”。
为扩大组织势力,余斌及其组织成员实施了存心伤害、寻衅滋事等犯法行为。2004年11月5日,余斌等人在夜总会因抢麦克风与他人产生矛盾,余斌遂指使洪贤实、洪谷链等组织成员追打对方,致使被害人杨某某就地死亡。
法院认为,以余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带领者,主干成员牢固,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法勾当获取经济好处,为非作恶,逼迫群众,严重粉碎了本地经济、社会日子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余斌作为组织、带领者,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包袱责任,其他成员应对各自所犯的罪行包袱责任。按照各被告人的犯法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水平以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索有为 刘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