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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体坛明星商业代言的一些“难言之隐”

栏目: 体育资讯 来源:admin 时间:2014-11-19

南华早报讯/ 据《南京日报》报道,上周末落幕的2014中国羽毛球公开赛男单决赛爆出冷门:年仅21岁的印度选手斯裡坎斯以2比0击败林丹获得冠军。赛后有人猜测,爆冷可能与林丹的商业代言与国家队有衝突有关,而在赛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当有媒体抛出这个问题时,...

        /    据《南京日报》报道,上周末落幕的2014中国羽毛球公开赛男单决赛爆出冷门:年仅21岁的印度选手斯裡坎斯以2比0击败林丹获得冠军。赛后有人猜测,爆冷可能与林丹的商业代言与国家队有衝突有关,而在赛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当有媒体抛出这个问题时,林丹直言下月将就“单飞”等相关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为此,记者昨天采访了一些业内人士,了解到国内体坛明星商业代言的一些“难言之隐”。

        A不可独食个人代言费需按一定比例上缴

        在姚明、李娜相继退役后,国内最受关注的体坛明星除了林丹还有孙杨。在商业代言问题上,孙杨与浙江游泳队、国家游泳队都有过龃龉。2011年孙杨在世锦赛上夺2金成名后,国家游泳队就要求他不得私自接受媒体采访,更不能随便接受商业代言。因为“被代言”,孙杨还曾发微博炮轰国家队,引发媒体和公众关注。

        不仅仅是孙杨,在仁川亚运会上走红的泳坛“小鲜肉”宁泽涛在回国后被国家游泳队以备战2016年奥运会为由,禁止一切商业代言。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副主任尚修堂表示,不止宁泽涛,孙杨的代言现在也受限制。尚修堂说,这都是为了运动员发展,“别说90后的孩子,就是你我,手裡钱多了也找不著北。我们会替他们把好关。

        B训练为重宁泽涛、孙杨被限制商业代言

        不少体坛明星都遇到过商家找上门来的情形,一位体育系统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其实运动员自己签代言不是不可以,但要跟相关单位商量好,如果在国家队,要跟运动中心商量,代言费要按照一定比例上缴。如果是从国家队回到省队的奥运冠军或者世界冠军,签代言也要经过所属的省队同意。

        尽管列明了“在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国家所有”的国家体委相关文件已经取消,但如今在役运动员要接商业代言不能吃“独食”也是不成文的“行规”。比如,北京奥运会男子蹦床冠军陆春龙尽管退役了,有家具企业希望与其签署代言合约,陆春龙依然要得到现所属单位南京体育学院的许可,并按照一定比例上缴代言费。

        “毕竟是体制出资培养了你,你拿出一部分商业代言作为回报无可厚非。”这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而无视这个行规的后果是什麽?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奥运冠军田亮,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夺冠后他私自签约多个商业代言,最终被国家队开除。

        C协商解决个人与集体代言衝突并非无解

        个人签约日本品牌尤尼克斯,国家队的签约赞助商却是尤尼克斯的竞争对手李宁。事实上,和林丹境遇相似的案例有很多。比如在CBA,官方合作伙伴李宁公司要求选手们(不包括外援)在场上穿的服装、包括运动鞋都必须是“李宁”,而CBA有不少国内球员与耐克或者阿迪有代言协议,只能如林丹在比赛中将球拍和球衣上的赞助商LOGO贴起来之后参赛。为了保护合作伙伴的权益,篮协也曾开出罚单,对王治郅等12名球员“穿著损害联赛装备赞助商权益”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球员所在俱乐部也被处以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业内人士建议,对于林丹来说,可以效仿当初姚明进军NBA前,分别与篮协和东方俱乐部达成协议,分享个人部分商业收益的做法,来获取未来对于商业开发的自主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