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修正草案对冒名顶替入学行为加大惩罚力度...
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会再次审议。草案加大了对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惩罚力度,增加了对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冒名顶替行为的惩罚。
划定:组织、指使盗用大概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以处分;组成违反治安处理行为的,由公安构造依法给以治安处理惩罚;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草案将冒名顶替行为表述为“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并将责令冒名顶替者遏制参与综合国度教育测验的年限由“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修改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总台央视记者 潘虹旭)
原标题:教育法修改:对冒名顶替入学行为加大惩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