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表示,自己曾堕胎4次,堕胎当天被侵犯。“那时候没有通讯工具,非常害怕,生活、工作24小时都要和法子英在一起,任何事情都必须向他报备。我身上不会超过一百元。”她称,自己如果想要劝他不要犯罪,就会遭到殴打,自己想从事正常的职业。劳荣枝表示,自己曾堕胎4次,堕胎当天被侵犯。那时候没有通讯工具,非常害怕,生活、工作24小时都要和法子英在一起,任何事情都必须向他报备。我身上不会超过一百元。她称,自己如果想要劝他不要犯罪,就会遭到殴打...
在庭审现场,劳荣枝多次提到自己是被胁迫的。“我当时只有21岁,逃离不了法子英的魔掌,我的腿全部都被打青了。” 劳荣枝称自己遭受长期的生理上和心理上的折磨,所做之事是为了保命,“非常害怕……不可以和他分手,如果分手的话他会去报复我的家人。
劳荣枝表示,过程当中自己多次想要跟法子英分手。“他1964年出生,我1974年出生,他长相其貌不扬,甚至有点丑陋,他还有家庭有妻子有孩子,他老婆是不上班的,他什么都没有给过我,为什么要跟他在一起?他只是利用我来赚钱,他把我3000块钱拿走了。
当年审判法子英庭审现场 本文图片均来自中安在线
而谈及是否与法子英合谋犯罪,劳荣枝称确定犯罪目标,都是法子英告诉她的,不存在合谋。“钱都是法子英支配的,我不屑于用这非法的收入,每天开支很大花销一两百元。
公诉书中提到,法子英会对劳荣枝“恩威并施”。劳荣枝表示,法子英在刚开始对自己非常好,见面的时候就带很多吃的。据她回忆,自己的工资一个月不到200元,她想要存3000元需要三年事件。但是法子英会带着六千元带她去深圳。这些钱,他们这个钱一个月就花完了。“当时我没怎么谈恋爱。他对我蛮好的,我对他有感情,他会做饭给我吃,因为我不会做饭,还会帮我洗衣服。” 她称,有的时候愿意去卖淫来养活法子英,只要他不犯事。
劳荣枝回忆自己大概在2000年或2001年从《今日说法》上得知自己被通缉,那时候自己已经来到了厦门。在她的印象中,法子英喜欢看法制报道,模仿别人犯罪,而自己与他恰恰相反。“我从来不关注这些,从不看法制报道,因为我想远离这些犯罪的细节。我喜欢文艺的东西。
而当公诉人问到,其在对侦查机关供述里,曾提到在《今日说法》看到杭州保姆纵火案,北大弑母案。劳荣枝表示自己并不关注这些。“我喜欢玩手机,我对法制板块并不感兴趣。
劳荣枝称,自己潜逃20年,欺骗了一个男的。“他不知道我的真实身份,用化名跟他一起生活,一起走入婚姻。” 她说,“逃亡花费非常的大,我只想活着,原谅我的自私。
劳荣枝承认参与了后两起案件,“在他殴打我的情况下,”她说,“前面两起我真的没有蓄意地去杀人。”她表达了自己愿意道歉并赔偿的态度,称这20年只有3万多元积蓄,但她有工作能力可以通过劳动,尽所有能力进行赔偿。
但对于劳荣枝的辩解,被害人家属表示不接受。听到劳荣枝说熊某一案自己不在现场,熊某弟媳表示很愤怒。“我们没有提出什么赔偿要求,给死者一个交代就可以了。三条人命,要她血债血偿。
直击劳荣枝案庭审第二天
12月22日,劳荣枝案庭审进入庭审辩论阶段,公诉方、劳荣枝及其辩护人展开庭审辩论,原告受害者陆某明的家属朱大红及其律师刘静洁也参与了庭审。
在庭审的过程中,劳荣枝突然提出自己被确诊癌症,但是她在法庭上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实,也没有说明自己是何时被确诊,为何种癌症。庭审双方就劳荣枝是否购买主动犯罪工具,是否与法子英合谋犯罪等展开庭审辩论。
公诉方公布了法子英劳荣枝两人的笔录、证人的证言,受害者殷某华给妻子的字条等证据来证明是双方共谋合谋犯罪以及劳荣枝主动犯罪。同昨天一样,劳荣枝始终否认公诉人对他主动犯罪的指控,称自己是被法子英胁迫的,因为多次遭受法子英的殴打,她曾多次提出要与法子英分手,但是法子英始终控制着自己,不经允许不能离开他的视线,甚至还威胁她家人的安全。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她才不得不和法子英在一起。
在双方辩论的过程中,劳荣枝对一些事实都表示记不清楚了。对于公诉方所提出的劳荣枝主动购买藏尸的冰柜等罪行,她都予以否认。
在殷某华、陆某明被害一案中,根据法子英的供述以及证据显示,殷某华见到陆某明被杀后,给妻子刘某写了一张纸条,内容包括“他们在我面前杀了一个人”。公诉方认为,其中的“他们”二字,证明劳荣枝与法子英共谋杀害了陆某明。对此,劳荣枝在庭审上表示,她突然想起来,当时法子英是想让殷某华的妻子刘某认为他们是团伙作案,震慑刘某才,所以特意让殷某华写了“他们”二字。
对于这样的否认,公诉方认为劳荣枝的抗辩是无力的,因为劳荣枝对于许多事实都表示不记得、记不清、很模糊,而对于这样的细节,她却突然表示能够想起来,很难让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