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早报网1月12日电/ 近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对4名用毒针射杀家狗后进行售卖的被告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4人分别判刑1年至9个月不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李某等4人用装有含氯化琥珀胆硷成分针剂的弩射杀家狗,将已掺入...
南华早报网1月12日电/ 近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对4名用毒针射杀家狗后进行售卖的被告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4人分别判刑1年至9个月不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李某等4人用装有含氯化琥珀胆硷成分针剂的弩射杀家狗,将已掺入有毒、有害针剂的非食品原料,再出售给屠宰点。4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分别判处4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至9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据瞭解,2014年初,被告人杨某与李某等其他被告商量后,兑钱从网上买来弩和氯化琥珀胆硷药物针剂,同年3月16日,杨某等人到安阳县西部一村庄,用事先购买的弩和针剂射杀了一隻藏獒,后将该藏獒以每斤4元的价格卖给屠宰点,并将非法所得瓜分。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藏獒价值2000元。
同年3月31日,被告人杨某、李某以同样方法,在安阳县西部农村和林州等地,共计射杀13条狗,在销售途中,被警方查获。经价格鉴定,被盗家狗共计246.8斤,价值1234元。
据瞭解,氯化琥珀胆硷是一种骨骼肌鬆弛药物,可引起心动过缓、心律失常、心搏骤停等不良反应,食用含氯化琥珀胆硷成分的狗肉可危害人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