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出台公积金便民政策 包管方法可改观...
新华社太原10月27日电 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处理中心获悉,该中心最近下发《有关治理改观包管方法相关事情的通知》,明确借款人在贷款期间遇到担保人无法履行包管义务等工作时,可以申请治理包管方法改观。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处理中心相关卖力人暗示,近年来,一部门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因担保人不能履行包管义务或产生衡宇拆迁等工作,存在改观包管方法的需求,中心对此项事情进行了试点,目前已经把握必然治理经验,为此决定全面奉行这一便民政策。
相关通知明确,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当担保人无法履行担保责任或因抵(质)押物减值、灭失等原因,需改观原抵押借款条约约定的包管时,借款人可向原发放住房公积金小我私家贷款的承贷部分提出改观申请。
借款人申请改观包管方法、提供或追加新的抵押物的,新的抵押物应按要求进行评估,贷款余额与新的抵押物价值之比不得大于70%,且新的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应长于剩余贷款期限。用于抵押的物品只限于太原市具有不动产挂号证或衡宇产权证的房产。所有权人不限于借款人本人。
此项便民政策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记者马晓媛)
原标题:太原出台公积金便民政策 包管方法可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