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头顶”安详!天津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宣判...
新华社天津10月16日电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最近依法果真宣判一起高空抛物危害大众安详案件,被告人公某某犯以危险办法危害大众安详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据法院介绍,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有关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后,天津首例因高空抛物入刑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某日晚7时30分许,租住在天津市南开区某居民楼6楼某单位的公某某在饮酒后,向紧临其居住的住宅楼的街道抛扔菜墩、酒瓶子、砖头、墩布把、凉席等杂物,并将停放在道旁的一辆标致牌汽车砸坏。路人经过此地发明有人抛扔物品后报警。公安机有关案发当日在公某某租住的单位房内将其传唤到案。经鉴定,公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3.7mg/100ml,受损车辆价格认定为人民币537元。案发后,公某某抵偿了车主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庭审中,公某某对付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所提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公某某存心高空抛物,危及不特定大都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工业安详,其行为组成以危险办法危害大众安详罪,未造成严重结果,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被告人犯法的事实、情节、悔罪表示及社区评估功效,该院以危险办法危害大众安详罪,依法判处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记者白佳丽)
原标题:保障“头顶”安详!天津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