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法院宣判一起40人涉黑案 一主犯被判死缓...
中新社广州10月9日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0月9日传递,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依法对被告人刘高祥、刘金福、刘文源等40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带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科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挫折作证罪,抢劫罪,存心伤害罪,掩饰、隐瞒犯法所冒犯,容隐罪等,数罪并罚,别离判处主犯刘金福、刘高祥、刘文源死缓、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和有期徒刑十八年,均并处没收小我私家全部工业和罚金;判处主干成员杨柳冲无期徒刑,判处其余3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被告人刘高祥、刘金福、刘文源在茂南区第宅镇纠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多次持枪、刀行凶实施绑架、存心伤害、抢劫、敲诈勒索等暴力犯法勾当,大举敛财,形成以三工钱组织、带领者,主干成员牢固、人数浩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攫取犯科好处,该组织通过一系列违法犯法勾当冲击竞争敌手,以争夺、控制茂南区第宅镇的煤炭运输、椒笠等生意及火车站的货品装卸业务;以收取劳务费为幌子,先后敲诈勒索本地米业公司、粮油公司等商户;通过存心拖延工期、怂恿工人闹事、言语威胁等手段,敲诈勒索被害人孙某1800万元人民币。
期间,刘高祥等人操作组织的强势职位和雄厚的经济实力,先后取得茂南区人大代表、村委会主任的身份及职务,并通过到场、粉碎基层选举勾当,到场民间纠纷,暴力占用地皮获取犯科好处。该组织还撮合、腐化国度事情人员充当掩护伞,容隐和纵容组织的违法犯法勾当。刘高祥、刘金福、刘文源、杨柳冲等人多次指使或加入持械暴力伤害他人的犯法,在茂南区称霸一方,为非作恶,逼迫、践踏糟踏公众,造成多人伤亡的严重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粉碎了本地经济和社会日子秩序,依法应予严惩,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索有为 梁盛 杨彩珍)
原文标题:广东茂名法院宣判一起40人涉黑案 一主犯被判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