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主体可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能是一般公民。社会新闻,主流媒体,山西门户。山西新闻网是经国务院新闻办审核批准,由山西日报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山西省重点新闻网站。山西新闻网以“立足山西、传播山西、服...
被告人是一名女子,叫王,她被指控非法拘禁。在她到案之前,她的弟弟、妹妹都因为同一个案件被分别判刑。
王今年33岁,静乐县人。去年7月21日,王在静乐汽车站偶遇了欠她钱的男子王某。王某是静乐一家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几年前,王去这家金融机构存钱,王某提出借用2万元钱。之后,王某将钱借用,却一直未还。看到王某,王便追了上去,让王某还钱。王某说没有钱,便要离开,王当然不肯。再到后来,王某提出让王跟他去太原,还说到太原便可以拿到钱。
王跟着王某坐车来到了太原。在车上,王接到了弟弟的电话,她便将事情如实相告。弟弟叮嘱王要小心。快到太原的时候,王忽然觉得自己的行为有些唐突,短信告诉妹妹。
当天14时许,王跟着王某来到了太原市某浴乐园。不久后,弟弟、妹妹以及弟弟妹妹的两个朋友先后赶到。在某浴乐园,王的弟弟与王某发生冲突。不久后,几个人便将王某带上了王弟弟的汽车。
几个人一路从太原赶到了榆次。在王妹妹的暂住地,几人要求王某还钱。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几人还动手打了王某。直到当日19时,才放王某离开。因为拘禁殴打他人,王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王拘役两个月。王表示不上诉。
在王投案之前,她的弟弟、妹妹以及弟弟妹妹的朋友都因相同罪名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