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首张“零关税”商品清单宣布...
新华社海口11月12日电(记者吴茂辉、罗江)记者从海南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获悉,财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11日联合印发了《有关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海南自贸港首张“零关税”商品清单宣布。
通知明确,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自贸港注册挂号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用于出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出产加工勾当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处事贸易历程中所耗损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零关税”原辅料实行正面清单处理。第一批“零关税”原辅料包罗椰子等农产物、煤炭等资源性产物、二甲苯等化工品及光导纤维预制棒等原辅料,以及飞机、其他航空器和船舶维修零部件共169项8位税目商品。清单将按照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动态调解。
“零关税”原辅料仅限海南自贸港内企业出产使用,接受海关监管,不得在岛内转让或出岛。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或出岛的,应经核准及治理补缴税款等手续。
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在全岛封关运作前,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笼罩四类商品,通过“一负三正”的清单处理实施。个中,企业进口自用出产设备“零关税”实行负面清单处理,营运用交通东西及游艇、企业出产原辅料和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零关税”实行正面清单处理。
原标题:海南自贸港首张“零关税”商品清单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