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小说越来越流行,网络已成为一个文学创作平台,也成为许多网友的精神寄托之地。越是这样,网络越应该带给网友积极向上的东西,而不是暴力、色文网等不健康内容。今天,主持人给大家说一件这样的事:宅男宅在家中写网络小说,却不知自己...
【男子在网上创办色文网传播不健康内容 获刑】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小说越来越流行,网络已成为一个文学创作平台,也成为许多网友的精神寄托之地。越是这样,网络越应该带给网友积极向上的东西,而不是暴力、色文网等不健康内容。今天,主持人给大家说一件这样的事:“宅男”宅在家中写网络小说,却不知自己已触犯法律。
禹州市的宋某三十出头,已结婚生子。平常,他并不喜欢出去玩,而是总爱待在家中,玩玩电脑,看看小说,是一个“宅男”。
有一次,他和朋友相聚,朋友之间有人讲起了“黄段子”,宋某听完之后觉得十分有“内涵”。追问之下,朋友就给他介绍了一个论坛,还说:“保证让你看得血脉偾张。
宋某回到家后,打开电脑就进入了朋友说的论坛,里面充斥着色文网电影、图片和小说。从此之后,浏览这个论坛就成了宋某的一大爱好,欲罢不能。
2013年5月,宋某在论坛上注册了一个颇有几分“文艺范儿”的昵称——“醉枕千秋梦”,获取邀请码后激活了账号。看完“新手上路”的提示后,他接连发了三个新手帖子,获取了一些免费积分。他发现,有了积分,就可以浏览更多的内容。
一周后,经常沉浸在“品味”色文网小说之中的宋某,看到论坛上发布的“文心雕龙第六届征文大赛火热进行中”的帖子后,突然萌生了原创一部色文网小说的想法。
2013年5月18日,宋某以网络上流行的仙侠小说为架构,发表了两个章节,共计7300余字,吸引了许多注册会员的浏览和跟帖,宋某则获得相应积分。随后,宋某接连发表了16章,共计7万余字。
经公安机关鉴定,这部小说每一章节都有长时间描述男女裸体、猥亵、色文网和性行为的情节。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此案在庭审时,宋某对勘验结果和鉴定意见没有异议,对其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
“纯属无聊。主要是发表帖子越多,积分就越高,等级和权限就会提升,可以浏览更多的板块,于是就有了写一部小说的想法。”庭审中,宋某说出自己撰写色文网小说的动机。同时,宋某说自己的写作过程也不是很难:“我平时经常在网上看这样的小说,就模仿着网上的小说,再添加一些内容,就成了自己的作品。”宋某撰写一章内容短则三天,长则一周,平均每章3500字左右。其中一次,宋某在3天内连载3章,字数长达1.4万余字。
从2013年5月18日至7月13日,近两个月内,这部色文网小说宋某共撰写了16章,计7万余字,获取积分106个,金币1902枚,金榜18个,感谢度786,共计有50618人次浏览。
在法庭上,宋某供述,他写这部小说并没有和论坛的管理员取得联系,只是在有网友跟帖时,他进行回帖。网友的“鼓励”对宋某撰写淫秽小说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证据显示,在宋某发表的每一章小说后,都有许多网友跟帖,还有网友为他提供构思。不过宋某称,他自始至终没有收到任何报酬。
宋某还表示,他不懂法,也不知道这样写写小说就触犯了法律。他当庭保证不再犯,并请求从轻处罚。
近日,禹州市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案件,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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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男子签约花季少女写耽美小说,传播软色文网被捕
签约一群涉世未深的少女写手创作“耽美”小说(“耽美”一词最早出现在日本近代文学中,本义为“唯美、浪漫”之意,后成为男同性恋漫画和小说的代称。“耽美”小说及漫画通过网络流入中国),上传到网上赚取访问量,吸引广告商投放广告,从中牟利。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朝举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目前在该区法院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宣判。
淫秽色文网信息借助小说等文学形式出现,面对这种“软色文网”,法律上该如何定罪量刑?这些正值花季的少女,为何会迷恋色文网小说写作?
妙龄少女热衷创作“耽美”小说
今年初,郑州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民警监测众多网站过程中,发现一家以传奇、都市、言情类题材小说为主的“耽美”小说网站。该网站短时间内访问量猛增,最多时一个月的访问量近百万次。经过进一步侦查,民警发现在该网站付费的VIP版块内,刊载着众多描写非常露骨的男男同性恋情内容。经过鉴定,这部分内容为淫秽色文网信息。
掌握大量证据后,郑州警方迅速出击,将“潜伏”在一高校家属楼里的网站创办人王朝举抓获,当场收缴电脑、移动硬盘等作案工具,以及网络授权协议书30份。经鉴定,从王朝举电脑中提取的1200余篇色文网小说均属于淫秽作品。更让民警意外的是,与该网站签约的作者竟然是一群20岁左右的少女,她们分布在广州、上海、十堰、宝鸡等多个地市,有的开始创作时只有17岁。
为什么这些女孩热衷于创作“耽美”小说?随着多名签约作者的陆续到案,谜底逐渐揭开。"耽美’小说在网上很流行,开始觉得新奇,就开始关注这类小说,后来萌生了创作的冲动,写多了就有网站找上门要求签约,描写的情节越露骨点击率越高。”签约写手萌萌(化名)说。
也有签约写手坦言,创作“耽美”小说并不单单为了报酬,更多的是为了追求个性、实现价值,圆自己的写作梦。女孩明慧(化名)就是怀揣着这样的梦想,开始创作生涯的。她对小说中描写的男男恋情并不感兴趣,只不过这类小说目前网上关注度很高,她喜欢小说写作,梦想当作家,才选择这类题材练笔。看着自己的作品上传到网上后被众多网友阅读、传播,又得到了网站方面“帮忙出书”的口头承诺,明慧觉得很有成就感。
写作素材从哪里来?“从网上找。”一位写手说,网上有很多同类题材的小说,论坛里也有很多网友的议论,把别处看到的小说情节和网友们七嘴八舌的评论结合起来,用自己的语言组织起来,作品就是这样创作出来的。
据办案民警说,这些花季写手在家长、邻居眼中都是“乖乖女”,也都喜欢写作,在好奇心的驱使下,盲目追赶流行,彰显自我,不知不觉中触犯了法律。
淫秽色文网信息改头换面出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200件以上,或者注册会员达200人以上,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据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刘沛介绍,尽管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打击网络色文网犯罪的若干规定,也组织了若干专项行动,但网络色文网犯罪形势依然严峻。主要原因是,相比印刷制品和音像制品,网络淫秽色文网信息隐蔽性更强,传播更为迅捷,只需一台电脑即可上传、复制、传播,监管难度很大。
刑法对“淫秽物品”的界定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文网的诲淫性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但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文网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如何认定‘具体描绘、露骨宣扬’?如何区分是文学作品、艺术作品还是淫秽物品?实践中难把握,这增加了打击色文网犯罪的难度。”刘沛分析。
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不少不法犯罪分子越来越注重包装淫秽色文网信息,使其改头换面,以“软色文网”的形式出现。“比如王朝举案中,被认定的淫秽色文网信息就是借助小说这种文学表现形式出现,而不是通篇都是色文网内容。”刘沛认为,相比那些赤裸裸的非法色文网网站或者虚拟色文网服务,由合法网站尤其是大型网站提供的“软色文网”内容,是在打法律擦边球,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他建议打击网络色文网要实行传播过程中多环节把控,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完善细化法律法规,坚持打击网络“硬色文网”和“软色文网”并重,同时加强预防。
“耽美”小说追求个性忽视法律底线
伴随着“耽美”小说一起流入国内的,还有一个特定的群体称谓腐女。在日本,腐女专指对于男男爱情作品情有独钟的女性。就职于郑州一单位的国家一级心理咨询师彭熠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舶来品,“耽美”小说给人的直观感受是比较新潮、时尚,再加上创作笔法细腻、唯美,恰恰迎合了涉世未深的女孩追逐自我、彰显个性的心理,因而备受青睐,以至于个别人在写作过程中一味追求个性而忽视了法律底线。
在百度腐女吧里关于腐女年龄段的调查中,参与投票的有2768人,其中年龄在13岁至16岁的腐女多达1221人,占总人数的44.1%,居首位;17岁至20岁的846人,占30.6%,居第二位。虽然这种自发性调查不一定科学,但至少说明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越来越多的少女正在悄悄成为腐女,或有腐女化倾向。
“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耽美’小说和腐女的产生、发展有着特定的背景和原因。”彭熠指出,腐女一族喜欢阅读、写作“耽美”小说的心理动机非常复杂,有些可能是赶时髦,有些可能是出于对同性恋的好奇,而有些可能是本身情感取向的问题。“但凡事都有限度,一味地沉迷于‘耽美’小说,可能导致情感取向偏离,社会交往产生障碍,甚至触犯法律。
彭熠认为,青春期的孩子比较崇尚个性,离经叛道,对性产生好奇,又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取性知识,就会通过网络、小说等渠道了解,这时家长、社会、学校如不及时加以引导,很容易出问题。因此彭熠呼吁:“相关方面一定要在青少年中加强性教育、普及法律知识。
正如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所说,作为触及道德、法律、网络等多个层面的事件,王朝举案已不单单是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犯罪的普通案件,其背后折射出来的社会问题,更加令人深思。
案例二、男子开网站传播淫秽色文网小说,写手竟是一群20岁女生
一男子在网上开办小说网牟利,为求人气,刊载并传播淫秽色文网小说多达1200余篇。而为他提供小说的写手竟是一群芳龄20岁左右的女孩子。10月21日,该男子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开庭审理。
2011年1月5日,郑州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郑州市某高校家属楼内有人利用互联网开办黄色网站,传播淫秽色文网物品牟利。警方立即赶到现场,当场提取电脑、移动硬盘等作案工具,以及网络授权协议书30份,嫌疑人王明远被抓获。
26岁的王明远交代,早在2008年12月,他就通过国内网络公司购买空间,在电脑上申请网络域名创建了耽美小说网,后来搬至某高校家属楼,并购买了美国一家网络公司的空间,继续开办网站,目前共有注册会员6万多人。
王明远创办的网站设立了VIP板块,吸引读者通过网络支付等方式购买小说,在线阅读。为了增加点击量吸引广告投放,同时也为了吸引会员积极充值以便让自己可以获取更多的分成,王明远对网站里长期刊载的淫秽色文网小说并没有严格履行审核职责。相反,他还通过和小说作者四六分成的形式,利诱作者在网站里刊载更多的文章。
警方从王明远电脑中提取的1200余篇小说属淫秽物品。让民警意外的是,在调取了与王明远签约的这些小说作者的资料后发现,所谓的小说作者竟然是一群年龄普遍在20岁左右的女孩子,她们分布在上海、广州、四川等地,最小的只有17岁。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些涉世未深的妙龄女孩恋上撰写色文网小说这个行当?随着多名签约作者陆续到案,谜底逐渐揭开,新奇、赶潮流、耳濡目染受影响成为促使她们写作的“原动力”。
“开始感觉很新奇,下意识地想去关注,到后来自己就开始动手写了。”一名女作者说,耽美小说的写作在网上很流行。
一位心理专家分析说,作为从国外流传进来的“舶来品”,“耽美”给人的直观感觉是比较时尚、潮流,这恰恰迎合了涉世未深的女孩子们彰显个性的心理,因而受到她们的青睐,以至于在追求个性的同时忘记了法律的底线。
案例三、20家传播淫秽色文网小说的网站被关闭
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今天宣布,今年以来,两部门对互联网出版的低俗内容进行全面清理。截至目前,共有包括网络小说、手机小说在内的1414种淫秽色文网和低俗网络文学作品被查处,20家传播淫秽色文网文学的网站被关闭,累计删除各类淫秽色文网文学网页链接3万余个,网络文学低俗内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进一步查禁互联网淫秽色文网小说及相关内容,全国“扫黄打非”办昨日下发通知,要求有关省市“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辖区内登载淫秽色文网小说及相关内容的网站立即全部删除,并通知辖区内有关网站不得登载、链接、传播、炒作相关信息;同时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对辖区内登载淫秽色文网出版物的网站进行调查取证,给予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屡次登载淫秽色文网出版物的网站,会同相关部门停止其接入服务直至关闭网站。对传播淫秽色文网内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更好地整治网络文学作品中的低俗内容,总署9个月来充分利用“网络出版监管系统”、“24小时网络出版内容实时动态监测站”和“网络出版舆情报告系统单位”等监测力量和技术手段,累计对4000多家网络文学出版网站中的近5万种网络文学作品进行重点监测,并先后组织50多位专家对涉嫌传播淫秽色文网和低俗内容的网络文学作品进行审读鉴定。
该负责人透露,从总体监测情况来看,目前网络文学作品中的低俗问题主要表现在4方面:部分网络文学作品明目张胆地宣扬淫秽色文网内容;用挑逗性的标题,或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内容吸引网民点击阅读;部分网站不顾社会公德,大肆宣扬一夜情、换妻、血腥暴力等内容;部分网站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屡教不改多次登载淫秽色文网和低俗问题的网络文学作品,或为其提供下载链接服务。
为整治网络文学低俗内容,新闻出版总署将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一起尽快出台《互联网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并会同国新办、广电总局、工信部等部门共同发布《手机媒体服务管理办法》。总署还将加快制定网络文学、手机出版等相关管理办法,以便规范网络文学出版行为,形成分类管理、有效监督、依法行政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