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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衛生署控酒新法例11月30日起執行

栏目: 港澳台新闻 来源:孙悟空 时间:2019-01-08

香港中通社11月29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下稱:控煙酒辦)11月29日提醒市民及商戶,因應《2018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明日(11月30日)生效,控煙酒辦將開始執行新控酒法例。新法例禁止任何人在業務過程中,不論是透過當面或遙距分發的方式,向...

香港中通社11月29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下稱:控煙酒辦)11月29日提醒市民及商戶,因應《2018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明日(11月30日)生效,控煙酒辦將開始執行新控酒法例。新法例禁止任何人在業務過程中,不論是透過當面或遙距分發的方式,向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士售賣和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

控煙酒辦發言人表示,新法例旨在防止青少年接觸酒類,減少酒精相關危害。控煙酒督察30日開始會就新法例進行巡查,並因應投訴進行調查及採取執法行動。

發言人指出,新法例涵蓋在業務過程中所有售賣和供應令人醺醉酒類的行為,不論是否涉及付款。涵蓋範圍包括遊藝會、節慶活動或展覽會中銷售或以商業為目的而提供酒精飲品等,但不適用於沒有商業意圖的家庭聚會或社交活動。新法例亦禁止在銷售機售賣酒類飲品。

控煙酒辦表示,令人醺醉酒類是指以量計含多於1.2%乙醇,並適合或擬作為飲品飲用的酒類。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或以銷售機售賣令人醺醉的酒類,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港幣,下同)。妨礙督察執法,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

如透過當面分發,例如在超級市場、酒品店、便利店等處所或店鋪內售賣或供應酒類飲品,須以中英文在明顯處展示法例規定的訂明通知;如透過遙距分發,例如以短訊、群組簡訊、網站、電話或郵寄等形式售賣或供應酒類飲品,則必須以合理及清晰可閱的方式展示訂明通知,或以錄音播出或口頭讀出訂明通知的內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