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4月24日電 據澳門《華僑報》報道,澳門海事局前港口管理廳廳長葉華雄涉嫌受賄及濫用職權罪名成立,被初級法院判處入獄兩年六個月,不得緩刑。 初級法院法官在宣判時表示,控訴書僅小部份內容未能獲證。在受賄罪上,證實葉華雄不法收受船公司負責...
香港新聞網4月24日電 據澳門《華僑報》報道,澳門海事局前港口管理廳廳長葉華雄涉嫌受賄及濫用職權罪名成立,被初級法院判處入獄兩年六個月,不得緩刑。
初級法院法官在宣判時表示,控訴書僅小部份內容未能獲證。在受賄罪上,證實葉華雄不法收受船公司負責人的船票、餐飲費、兩地車牌司機體檢費等不正當利益,促使葉華雄私下替有關公司修改文件,變相成為船公司的“顧問”,喪失監督公司的職能,損害特區政府利益和公正無私的形象。同時,在明知當時副局長不允許下,仍然允許船公司將中標的部份內容分判。
另外,案中其餘兩名被告,被控行賄的五十二歲船公司總經理被判入獄一年,不准緩刑;涉嫌作假證供的廿五歲男子被判處九個月徒刑,緩刑十八個月。三名被告中,只有葉華雄出庭聽取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