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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消委會倡部分交易設強制冷靜期

栏目: 港澳台新闻 来源:跌IE 时间:2018-04-23

香港中通社4月19日電 (記者 江陽)近年來,香港不良銷售手法的投訴案件不斷增加。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19日發表研究報告,建議政府針對特定交易模式及行業引入強制冷靜期,讓消費者可在7天內無條件取消合約,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消委會當日舉行記者會介...

香港中通社4月19日電 (記者 江陽)近年來,香港不良銷售手法的投訴案件不斷增加。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19日發表研究報告,建議政府針對特定交易模式及行業引入強制冷靜期,讓消費者可在7天內無條件取消合約,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消委會當日舉行記者會介紹報告情況。消委會主席黃玉山指,強迫和誘使消費,使得消費者在不情願和毫無心理準備的情況下購買物非所值的產品、服務或簽下長期合約,蒙受龐大經濟損失和精神壓力。當中美容、健身及時光共享(購買海外度假屋會籍)3大行業使用不良銷售手法的個案屢見不鮮。

消委會提供的數據顯示,過去5年,上述3大行業的銷售手法投訴佔涉及預繳消費行業總投訴的63%,共3701宗,涉及金額逾1.3億港元。而目前,香港只有部分投資產品提供強制性冷靜期,其他屬自願,成效不一。

為此,消委會審視個別行業的自願冷靜期及海外經驗後,建議就營業處所以外訂立的非應邀合約、遙距合約(網購除外)2種特定交易模式及美容、健身及時光共享3大行業設不少於7天的強制冷靜期。期間消費者可無條件取消合約。

至於網購領域,消委會現階段建議不將其包括在規管範圍,因網購在港的滲透率較低,投訴數字較少,且涉及到跨境法律問題,認為社會可就設冷靜期再作討論。

規定的運行方面,消委會建議要求商戶在交易完結前提供主要資訊,如消費者決定取消合約,須在冷靜期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商戶,商戶作出退款的時限不應多於14天。

有關執法事宜,消委會建議政府成立或委任公營機構,以民事執法機制要求違規商戶以書面承諾停止及不再重覆有關行為;如不遵守,執法機構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商戶可被判罰款或監禁;如阻嚇力不足可考慮引入刑事責任。

黃玉山表示,希望方案在消費者和商戶兩方利益之間取得合理平衡,協力為香港營造一個更公平、更健康的消費市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