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早报网1月25日电/ 台湾地区立法机构23日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修正案,规定2岁以下孩童禁用电子产品,2到18岁儿童、少年每次使用不能超过30分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新台币罚款。... 南华早报网1月25日电/ 台湾地区立法机构23日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修正案,规定2岁以下孩童禁用电子产品,2到18岁儿童、少年每次使用不能超过30分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新台币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