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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仲裁法院将在港进行国际仲裁

栏目: 港澳台新闻 来源:南华网 时间:2015-01-05

南华早报网1月5日讯/ 香港律政司长袁国强4日在北京出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常设仲裁法院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展争端解决程序的东道国协议》及相关行政安排备忘录签署仪式。他表示,有关协议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仲裁中心的地位,...

        南华早报网1月5日讯/   香港律政司长袁国强4日在北京出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常设仲裁法院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展争端解决程序的东道国协议》及相关行政安排备忘录签署仪式。他表示,有关协议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仲裁中心的地位,同时为香港的国际商贸提供更完善服务。

        当天,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和常设仲裁法院秘书长斯布勒斯签署了东道国协议;袁国强与斯布勒斯签署了行政安排备忘录。根据协议和备忘录,由常设仲裁法院管理的解决争议程序可在香港以临时安排方式进行,并获提供相关设施和支援,无须设立法院的常设实体。

        刘振民说,中国政府一贯支持香港建设区域法律服务中心的努力,此次东道国协议的签署将有力推动香港在区域仲裁服务上发挥更大作用,并通过优势互补,便利地区和国家充分利用法院和香港优越的条件,为妥善解决各类纠纷创造条件。他同时强调,中央和外交部在外交层面上,会继续支持香港的对外交流合作,为实现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争取更多机会、创造更多条件。

        袁国强表示,常设仲裁法院历史悠久,近期在处理国际投资仲裁方面远近驰名,今次签署备忘录将有助推动香港仲裁业的发展。「我们希望在推动香港仲裁发展的过程中,今后可以有更加多常设仲裁法院的仲裁个案在香港进行,尤其是国际投资仲裁,这对今后香港的仲裁业发展将十分有利。」

        据报道,常设仲裁法院1899年成立,总部位于荷兰海牙,是一个推动国家之间採用仲裁和其他解决争议形式的政府间组织。该院根据第一届海牙和平会议的建议于1899年建立,这使其成为世界上历史最为悠久的国际争端解决机构。

        到2012年11月止,已经有115个国家加入了该院的建院公约。该院基于国家之间或者国家与私人之间的合意,处理他们之间的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