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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起诉于正侵权案开庭 琼瑶起诉于正侵害著作权索赔2000万元

栏目: 娱乐八卦 来源:nanhuawang 时间:2014-12-05

琼瑶起诉于正侵权案开庭 琼瑶起诉于正侵害著作权 索赔2000万元 今日,台湾著名作家琼瑶诉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在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同于正一起被诉的还有四家文化公司。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庭审开始后,原告代理人公开了琼瑶...

        琼瑶起诉于正侵权案开庭   琼瑶起诉于正侵害著作权  索赔2000万元

        今日,台湾著名作家琼瑶诉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在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同于正一起被诉的还有四家文化公司。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庭审开始后,原告代理人公开了琼瑶本人书面陈述,陈述中表示:“梅花烙可能不够于正使用,但能利用的部分,于正全都抄了。”对此,被告于正代理人发表答辩意见称,很尊敬琼瑶老师,也佩服她的记忆力,请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琼瑶起诉于正侵害著作权索赔2000万元

        2014年5月28日,三中院受理了原告陈喆(琼瑶)诉被告余征(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琼瑶(陈喆)在起诉书中称,其在1992年至1993年间创作完成了文学作品《梅花烙》,并自始完整、独立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2012年至2013年间,被告于正(余征)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其他被告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并播出。原告认为《宫锁连城》的电视剧和剧本几乎完整套用了《梅花烙》小说和剧本的全部核心情节与故事脉络,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改编权、摄制权,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故诉至三中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全部经济损失2000万元。

        琼瑶:能利用的部分于正全都抄了

        原告代理人宣读原告本人琼瑶(原名陈喆)的书面陈述,琼瑶表示:“谢谢法院接受我的案件,并公开审理此案,我不亲自出庭,所以有些说明我用文字来说明一下,作为我的陈述。第一,《梅花烙》的创作开始于1993年秋天,我想拍摄《梅花三弄》,我的作品中男女主角是互换的两个孩子,具体的剧情已有律师团队整理的资料说明,第二,这个故事是我天马行空杜撰出来的,之后第一件事是做人物表,各个环节自然而然的扣在一起,梅花烙是描写亲情与爱情的故事,原动力就是如此单纯。剧本从开始到定稿大概需要大半年的时间,剧本的著作权属于我,在剧本刚刚完成,我就开始创作小说,在剧本出版之前小说就先出版了。梅花烙的剧本和小说是不可分离的。梅花烙可能不够于正使用,但能利用的部分,于正全都抄了。

        于正:很尊敬琼瑶老师佩服其记忆力

        对此,被告余征(于正)代理人发表答辩意见时表示,我们很尊敬琼瑶老师,也佩服琼瑶老师的记忆力。第一,原告的著作权人身份存疑,其作为诉讼主体不适格。梅花烙剧本是没有发表的,没有发表的话被告如何接触到。

        第二,原告所主张著作权的客体混乱,所谓《梅花烙》“剧本”、“小说”、“电视剧”,既无法证明著作权归属也不能证明被告曾有过接触,因此原告的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基础。电视剧的内容似乎非常一致,但是原告剧本是在本案起诉后才经过认证提交的。被告有理由认为原告是在被告电视剧播放后按照电视剧整理出来的剧本,不能作为本案侵权指控的证据。

        第三,原告对被告的侵权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指控被告侵权的所谓“桥段”及“桥段组合”属于特定场景、公有素材或有限表达,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被告的作品是独立创作。综上,请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相关新闻:

        原告出具主演戴娇倩采访做证据

        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庭审开始后,原告出示视听资料《戴娇倩:我就是这么直接》,以证明《宫锁连城》剧的重要演员戴娇倩曾表示《宫锁连城》就是来自于《梅花烙》。随后,被告方说,戴娇倩的真实意思不得而知,若作为证人,应出庭作证。

        宋鱼水担任审判长

        台湾著名作家琼瑶诉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今天上午九点半将在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同于正一起被诉的还有四家文化公司。记者上午获悉,琼瑶一方将委托律师出庭,琼瑶本人不会来法庭现场。而于正是否出庭应诉,还不确定。今天的开庭是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担任审判长。

        据报道,今年上半年,由于正担任编剧的电视剧《宫锁连城》(简称《宫3》)播出。今年5月,台湾知名作家、编剧琼瑶以电视剧《宫锁连城》侵害其经典作品《梅花烙》著作权为由,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000万元人民币。

        上午,记者接通了琼瑶的代理律师王军的电话。他表示,此案在开庭前已经有过两次庭前调查。对于2000万的索赔金额,他表示,他们是从四个方面来确定的。“第一、原告作品的影响力,第二、于正作品的发行情况,第三、于正侵权情节和恶劣影响,第四,于正酬劳标准和这个作品的发行收入的预期。”王军表示,他们对胜诉很有信心。“我们不是称一时之气,就是实实在在的纠正现在剽窃改编的乱象。

        记者在庭前未联系到于正一方。据兰州晚报介绍,对于该诉讼,于正通过微博疑似回应过,称“人生嘛,第一阶段:怀才不遇,痛苦度日,第二阶段:迈向成功,遭人嫉妒,第三阶段:功成名就,才华丧尽!都苦,所以,一笑了之!”。而且,今年11月,于正曾在北京出席对台湾著名作家琼瑶诉讼抄袭案件的法学专家研讨会,辩驳了琼瑶针对其抄袭的质疑。研讨会上展示了琼瑶方面向法院提交的其认定于正抄袭《梅花烙》的21处关键情节,包括偷龙转凤、次子告状亲信遭殃、皇上赐婚多日不圆房、面圣陈情、公主求和遭误解等。于正解释说,《宫锁连城》的关键桥段大都来自民间传说、历史记载,偷龙转凤、公主下嫁等历来就有,而大构架他其实参照的是《红楼梦》。“21条的情节《红楼梦》全都有,(琼瑶)告了我,我才深刻意识到,我们都是按照《红楼梦》的主线来写。

        案件背景:

        今年5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琼瑶起诉于正一案。

        琼瑶(本名陈喆)起诉称,其在1992至1993年间创作完成了文字作品《梅花烙》,自始完整、独立享有原作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改编权、摄制权等)。原作在中国大陆地区多次出版发行,拥有广泛的读者群与社会认知度、影响力。2012年至2013年间,于正(本名余征)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采用原作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出品方,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又名《凤还巢之连城》),原作全部核心情节与故事脉络几乎被完整套用于该剧,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新浪网等媒体就此开设的网友调查结果显示,高达90%的参与投票者均认为该剧抄袭原作《梅花烙》。

        琼瑶诉称,在发现被告侵权之前,原告正在基于原作《梅花烙》潜心创作新的电视剧本《梅花烙传奇》,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的剧本创作与后续的电视剧摄制造成了实质性妨碍,让原告的创作心血毁于一旦,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而被告却从其版权侵权行为中大收渔利,从该剧现有的电视频道及网络播出情况初步判断,该剧已获取了巨大的商业利益。琼瑶据此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侵权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全部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