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委原书记云光中一审被判14年
时间:2020-11-06 08:5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北京it资讯 点击:次
2020年11月3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果真宣判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呼和浩特市委原书记云光中受贿案,对被告人云光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对查封、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云光中当庭暗示听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云光中操作担当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常委、满洲里市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当局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关于单元和小我私家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辅佐,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等人犯科收受他人给以的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9432万余元。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云光中的行为组成受贿罪,数额出格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云光中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劳案机关尚未把握的大部门犯法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组成重大立功,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惩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惩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呼和浩特市委原书记云光中受贿案一审宣判 (责任编辑:北京IT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