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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原市长张竞强获刑3年半 零地价招商致10亿损失(2)

“2010年的时候奥特莱斯公司筹备在东北搞项目,前期的时候我们铁岭市的副市长周某1等人跟奥莱公司也进行了接触,厥后跟我报告以后,我感受项目挺好的,也组织市当局进行了多次的考察、研究。经过双方多次的商量、考察,才定下来相关的项目内容。铁岭市当局为了引进项目,决定不吝一切代价,为奥莱项目提供零地价供地和税费减免的最大优惠政策,2010年的9月份双方签订了相助协议。2010年8月30日,我召开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奥莱项目优惠政策的环境。集会由我主持,参与集会的有副市长周某1、郭某、财务局局长孙某1、领土局局长赵某1、外经局局长董某等人。在研究历程中,参与集会的人员都对项目暗示支持和承认,认为应该采纳最大力大举度把项目留在铁岭。最后我说,这个项目要尽最大努力争取,项目落地铁岭可以发动周围财富的成长,可以解决大量的就业,也可以拉动铁岭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零地价供地,税费项目建设期间全免。”张竞强供述说。

张竞强还供述称,“按照耕地占用税的相关划定,他们是不切合返税或减税的,其时我也没有考虑这些环境,只是为了能够留住这个项目,所以我就同意给以奥莱公司这样的税收优惠政策。我作为铁岭市当局的市长,在奥莱项目中我是决策者,个中给以奥莱公司零地价、返还耕地占用税等问题我都是同意的意见,并具体布置郭某等人签订项目协议、具体落实项目,这么做违反了相关的划定,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巨大损失,我该当包袱相应的责任。

丹东中院认为,被告人张竞强身为国度机关事情人员,滥用职权,情节出格严重,其行为组成滥用职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竞强犯法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本身的罪行,系自首,对其从轻惩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竞强的犯法事实及罪名创立,合用法令正确,本院予以支持。有关被告人张竞强的辩护人提出的奥莱项目是集体考察、讨论决定,奥莱改变计划造成损失时,张竞强已退休,损失不是张竞强造成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张竞强作为把握决策权的国度机关事情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应对其造成的损失包袱全部法令责任,对付辩护人的此节辩护意见,本院不予支持。有关被告人张竞强辩护人提出的张竞强系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支持。

9月28日,丹东中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竞强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澎湃新闻记者 钟煜豪

原标题:铁岭原市长张竞强获刑3年半 零地价招商致10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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