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就《有关审理涉海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划定》答问(3)
时间:2020-09-28 22:3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北京it资讯 点击:次
答:我国目前海洋生态情况确实面临较大的压力。据相关报道,我国沿海渔业资源几乎枯竭。但禁渔期、禁渔区违法捕捞的现象仍不时呈现,海洋生态情况形势日益严峻,越界捕捞、在他国海疆滥捕珍稀、濒危海洋生物还不时引发外交争议。为掩护海洋生态情况,我国刑法、渔业法和海洋情况掩护法等都设置了相关条文予以规制。 海事审判实践中,争议比力大的问题是,在违法功课情形下对付海员的人为酬金是否应予支持。一种意见认为,对付违法捕捞,出格是禁渔期禁止捕捞,几乎是所有渔船海员都知道的禁令。如果海员知悉加入违法功课存在无法得到人为酬金的风险,海员愿意加入违法功课的现象将大幅度下降,意图违法捕捞的渔船船东将面临无人可雇的场面,违法功课数量将因此大大减少,这对付海洋生态情况的掩护和逐步规复是有利的。另一种意见认为,海员是弱势群体,即使进行违法功课一般也是受船东指派。海员与船舶所有人之间的劳动或劳务干系,关于部分与船舶所有人、海员之间形成的行政处理干系,属差异性质的法令干系,存在违法功课情形时海员的人为酬金仍应予以掩护。 司法解释调研和起草历程中,我们充实注意到了各方的意见,充实意识到了海洋生态情况的现实紧迫性和海员权益保障的重要性。为此,我们针对相关部分的反馈意见,对该条文数易其稿,重复斟酌,多次和相关部分相同,形成了此刻的意见,即海员因受欺诈、受胁迫而违法功课,海员主张相关人为和其他酬金的,对海员的请求应予支持。但船舶所有人举证证明海员对违法功课自愿且明知的,对海员的请求不予支持。船东或海员的行为应受行政惩罚或组成刑事犯法的,则依照相关法定措施处置惩罚。(姜佩杉) 原文标题:最高法就《有关审理涉海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划定》答问 (责任编辑:北京IT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