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除前述情况外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 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除前述情况外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
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复获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在筹划减
持和转让持有本公司部分股权事宜,有可能会影响实际控制人对本公司控制权比
例,但转让后,本公司管控模式、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工作不发生变化。
3、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实际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
4、《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net)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