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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国前进”发起人陈为廷自曝三年前公车上对女子袭胸

        (南华早报中文网讯)  “岛国前进”发起人陈为廷3年前在公交车上对女子袭胸,遭检方缓起诉,他在接受平面媒体专访坦承犯错;但连学运伙伴都感到讶异。

        陈为廷昨天在台北接受平面媒体专访,自爆曾在大三时,“因为在大众运输工具上,触碰了隔壁女乘客的胸部而进了警局”,最后在女方同意下,获检方缓起诉处分。

        此外,陈为廷也指出,曾在夜店有不当的肢体触碰,开始接受学校性平会决议进行心理咨商,他坦承曾犯过这些错误,“现在是说出来的时候”。

        根据缓起诉处分书,陈为廷于民国100年7月5日在清华大学前搭乘新竹客运前往台北,途中趁邻座女子睡着之际伸出左手抚摸女子左胸,女子惊觉遭袭胸呼救,公交车司机直接把车开到警局将陈为廷交由警方处理。

        事发后,陈为廷坦承不讳,检方姑念他无前科,犯后坦承犯刑,并经被害人同意,依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予以缓起诉1年处分,除须写悔过书、向国库支付新台币1万元,也应接受6小时法治教育。

        捍卫苗栗青年联盟成员、陈为廷新闻联系人陈冠宇表示,昨天陪同陈为廷北上接受媒体专访时,现场听见他自爆“曾经犯错”也感到非常惊讶。

        陈冠宇指出,陈为廷已投入立委补选,政治人物这些问题本来就会被检视,“既然他在此时选择面对,就交由社会去评断”,陈为廷今天也按原本既定安排的私下拜访行程,晚间仍将出席“寻找苗栗人”台北场活动。

(责任编辑:北京IT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