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书苗女儿侯军霞获刑7年 并处没收8千万元财产
时间:2014-12-17 11:28 来源:未知 作者:南华网 点击:次
南华早报中文网讯) 2014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北京世纪同程投资有限公司经理侯军霞(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案核心人物丁书苗的女儿)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侯军霞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千万元。 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郑朋、胡斌、甘新云、侯军霞、郭英伙同丁书苗,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偿方式帮助中标。随后,丁书苗通过铁道部相关人员干预招标,先后为23家投标公司中标了50多个铁路工程项目,非法经营数额1788亿余元。 据媒体报道,在与刘志军合作捞钱的几年中,丁书苗的“生意”一直顺风顺水,但是在2010年七八月间,有关部门了解到,某大型国有企业在中标铁路项目后,从账外划给了丁书苗的公司一笔数额巨大的款项。审计署随后对该企业展开审计,这家企业很快承认钱打给了丁书苗,并表示这是招标潜规则。办案人员发现,具体运作中标该项目的是一个名叫侯军霞的人,此人正是丁书苗的女儿。2010年12月24日,北京警方将侯军霞抓获归案。 据报道丁书苗自身文化程度不高,却以重金聘请外教,培训自己的儿子和女儿,她的儿女各自经营着自己的公司。2010年3月,丁书苗被有关部门采取边控措施后,躲了一段时间。因招标中介项目无人接洽,丁书苗就安排侯军霞出面料理公司财务,侯军霞因此卷入此案。结果在案发时,侯军霞第一个被抓,那时她的孩子还不满百天。 延伸阅读: 丁书苗被罚25亿律师:对个人所开最高罚单 北京市二中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伙同郑朋、胡斌、甘新云、侯军霞、郭英等人,先后使23家投标公司中标“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站前工程8标段”等57个铁路工程项目。丁书苗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的手段从中获取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0余亿元,其中丁书苗违法所得数额共计人民币20余亿元。 法院认为,丁书苗构成了非法经营罪,且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丁书苗被判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5亿元。其中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非法经营罪判处15年,并处罚金25亿。 (责任编辑:北京IT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