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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规定每天4小时特定时段可跳广场舞

        (南华早报中文网讯)  为了减少广场舞扰民,深圳拟设规定,只能在每天早晚7至9时期间跳广场舞,同时还需要限定音量。

        据广东媒体《新快报》报道,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目前公布《深圳经济特区绿化和公园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规定,公园晨练时间为上午7时至9时,晚练时间为7时至9时,晨练或晚练时间可以在公园指定区域合理使用音响。

        这也意味着,大妈们未来或许只能在早上7时至9时或者晚上7时至9时跳广场舞了,并且还需要限定音量。

        据报道,深圳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管理实际,会同深圳市人居委、公安部门制定公园内噪声管理的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在市政公园使用器材或者从事活动产生的噪声超过规定标准,又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广州人大常委会早前也在审议《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如果通过,将禁止在住宅、学校或医院等建筑物50米以内的区域开展产生较大音量的活动。此外,每日下午1点至3点和晚上10点至次日早8点期间,禁止在公园开展音量较大活动。违反者可处以最高达1000元(1260港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北京IT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