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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女检察官的悲惨遭遇揭秘(2)

        陈玉珍透过刑事诉讼法“扣押交付代保管”的规定,将扣押机台交付业者保管,让业者继续营业牟利。

        2002年,施永华另在新庄开设永佳电玩,按月额外支付陈玉珍10万元。当时有名妇人不满老公常逗留永佳电玩,控告遗弃,检察官王正皓查扣机台,起诉登记负责人陈俊雄;陈玉珍只好将12件案子并给法院审理,失去“控球权”。

        施永华为使全案获判无罪,寻求解套。陈玉珍认为,若能查到承办警察和其他电玩业者有联系,即可主张是遭栽赃陷害;向施永华表达可代为查询通联,向施索讨25万元“查询费”。

        陈玉珍派升“高检署”后,为让施永华相信更有影响力,向承办电玩案的女检察官关说;但陈玉珍辩称“情同师徒”,才和同事交换法律意见,否认关说。施与陈玉珍因一起诈欺案反目,登报控陈玉珍收贿。

(责任编辑:北京IT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