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男子开车肇事致4死、11伤案开审 判处三年零四个月
时间:2015-04-13 23:47 来源:未知 作者:南华网 点击:次
南华早报网4月13日电/ 云南元江一男子开车肇事致4死、11伤,被提起公诉。13日,元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布被告人朱批杀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赔偿11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59.29万元。 2014年10月19日5时许,被告人朱批杀驾驶云FM9851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载同村村民15人由元江县因远镇都贵村委会大归池村驶往因远方向,其中驾驶室内载有7人,核定载人数6人,其余9人乘座在车箱内,并且每人收取15元或10元的车费。当车行驶至昆伴线岔大归池400米处时,车辆向行驶方向右侧跑偏后驶出路面翻下37.6米远的山坡,造成乘车人4人当场死亡、11人受伤及云FM9851号车受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元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朱批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犯罪行为给11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592874元。另查明,被告人朱批杀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另外,被告人分别向四被害人的家属各赔偿了10000元,保险公司也向四被害人家属各赔偿了275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朱批杀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表示无异议,且有相关证据证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批杀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超过核定的人数载人,驾驶云FM9851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载客,造成4人死亡、11人受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被告人发生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并且部分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积极抢救被害人,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经过近2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合议后,法庭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现场对被告人进行了判后释明,并就案件事实及判决内容向旁听人员进行以案说法。 (责任编辑:北京IT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