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诉于正案激辩7小时 琼瑶方不接受调解将择日宣判
时间:2015-04-08 21:14 来源:未知 作者:南华网 点击:次
庭审焦点:于正方出示新证称琼瑶不具被告资格 今日庭审,于正方出示新的证据,称琼瑶早已将《梅花烙》著作权、财产权完全转让给了其它公司,琼瑶不具备原告的适格主体资格。于正表示,台湾地区著作权相关法律允许著作权买断,《梅花烙》的登记资料可以证明,该著作的全部权利都已从琼瑶手中转出,由第三方艺人传播有限公司享有。 此外,于正方还表示,一审判决自己公开赔礼道歉于法无据,关于赔偿也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如果一审判决生效,实际对中国著作权保护制度、包括中国文化创作会造成毁灭性的影响。 琼瑶代理人陈述答辩意见过程中表示,于正方所提交的台湾地区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超出二审法院举证期限,同时不符相关公证认证形式要求,琼瑶依法对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权、财产权。 庭外链接:开庭前于正真情发声感谢琼瑶 今日开庭前,于正微博动情发声,表示感谢琼瑶。“我真的感谢琼瑶老师,是您让我在疲于奔命的工作中暂停下来,思考一下自己的人生和未来。这种棒喝的力量,对于我这样的年轻编剧比一万次的赞扬更弥足珍贵。 而对于之前联名的109位编剧,于正也表示他们让自己知道了群体的态度,并会以此时刻警醒自己。 在文末,于正阐明自己对此案的态度:法律的事交由法律,人还要积极地活着。“素心示人,度越一世。为此事划一句号吧! 知名编剧宋方金随即转发相关微博并回复“过而不改,是谓过矣。知错即改,善莫大焉。 案件回顾:琼瑶诉于正侵权索赔2000万元 2014年4月15日,琼瑶发布了《写给广电总局的一封公开信》,文中表示于正作品《宫锁连城》涉嫌抄袭其作品《梅花烙》。 同年5月27日,琼瑶以电视剧《宫锁连城》侵害其经典作品《梅花烙》著作权为由,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000万元人民币。 2014年12月25日,此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审。法院庭审认定于正等被告侵犯了琼瑶创作的《梅花烙》剧本的改编权、摄制权,判令停止复制、发行、播放,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一审判决后,五名被告均不服判决,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庭审之前,109名编剧曾联合署名声援琼瑶,呼吁保护原创、维护编剧职业尊严。 (责任编辑:北京IT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