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多次翻车为何鲜见被罚 谁来说说!
时间:2021-10-15 11:37 来源:未知 作者:北京IT资讯 点击:次
北京科技新闻网讯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多起明星代言“翻车”事件引发人们的关注,涉及消费、投资等诸多的领域。
著名影星代言的网红燕窝品牌“小仙炖”,宣传与真实情况不符被罚款;知名主持人为“网利宝”宣传被起诉至法院;著名女影星代言的奶茶品牌“茶芝兰”涉嫌诈骗。
面对消费者维权和社会质疑,大多数的明星这样回应:万分抱歉、已经解约、敦促解决、下不为例等等。尽管这些明星当时陷入了巨大舆论风波,但是最终往往不了了之。对此,有专家表示,对于明星的代言应加强监管,还要加大执法力度。
明星代言产品,因其自身有着公众影响力,公众在选择商品的时候,难免会受其影响从而选择购买,这是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的,因此明星在代言赚代言费的同时,也要明确知道商品不合格会给消费者带来损失的情况,不能只利用其影响力来为自己刷卡,最后让公众替他买单。
代言利益很大,“翻车”成本不高鲜见被罚 根据广告法,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其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法还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如有违反,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情况,处罚同上。 法律专家表示,按照广告法,明星代言的产品或者服务出现问题,根据具体情况,有些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但记者调查发现,不少明星代言虽然“翻车”,但受到处罚的并不多。 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焱说:“明星与代言产品的连带责任关系较难认定,比如如何认定是否尽到事先审查义务,以及是否存在明知广告存在虚假宣传仍选择代言的主观故意等。” 北京安理(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树荣表示,对于明星来说,代言的风险其实是很小的。“代言的收益实在是太高了,产品好则名利双收,产品出现问题,也仅仅是形象受损,获得的收益并不会受到影响。”
一些明星用“体验官”等头衔规避风险,应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屡屡发生代言风波,一些明星采取各种方式规避风险。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除了代言以外,有的明星会选择“体验官”“大使”等头衔,甚至不设头衔,只在广告拍摄中出现。 “明星不直接以代言人身份出现,一旦产品涉嫌违规违法,明星就更容易规避可能产生的连带责任。”朱树荣说。 如在“网利宝”爆雷事件中,面对投资者的维权诉求,明星在声明中称并未与平台方签订代言合同,而仅是进行过拍摄中插广告的短暂合作。 今年1月,北京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公告,其中明确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要配合落实风险化解责任。 公告指出,演艺人员、公众人物在接到部分网贷平台的代言邀请后,对于平台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没有合理审查、作出不实宣传带来的负面影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4月,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二期风险提示,明确提示,代言人和金融产品供给主体应依法合规履行责任。明星等公众人物代言,应当遵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接受代言前,应当查验所代言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所代言产品和服务是否内容真实、符合监管要求。 朱树荣建议,对于明星代言应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据现有法律,对出现代言问题的明星处以实质性的处罚。”同时,对于现行广告法中对明星代言违法违规品牌难以举证认定的部分进行补充完善,“比如,要求明星在代言之前尽到对产品、企业资质等审查的义务,产品亲自试用,留下视频证据等。” 王焱表示,明星应加强自律,不能仅仅为了高额代言费推荐并不了解的产品或服务,应提升自身的社会责任感,谨慎选择代言产品。消费者在选择商品、尤其进行金融消费或品牌投资时,需要谨慎甄别,认清明星代言实属商业行为的本质,避免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北京IT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