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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督出台专门决定 摸清“家底”手段更“刚”

  北京it资讯网讯 出台专门决定摸清“家底”手段更“刚”

  健全国有资产监督法律制度强化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

  回顾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亮点,就是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加强。

  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是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保障人民利益的重要物质基础,对巩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义重大,必须管好用好。

  我国国有资产规模庞大、种类繁多、分布广泛。要想管好家产,首先就要知道有啥“家底”。继2018年10月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口径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之后,2020年10月,国有资产第三次“亮家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从国有资产管理的最新“账本”看,我国国有资产家底更雄厚,各项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时隔两个月,又一项贯彻落实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出台。2020年12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人大立法工作的实际出发,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对于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督法律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依法监督正确监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伴随各项制度措施的完善,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刚性不断增强,有效保障人大监督真正“长出牙齿”。

  形成制度加强人大监督

  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是党中央提出的要求。2017年,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这是新时代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基本依据和根本遵循。2018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若干意见。

  由此,听取和审议国资管理报告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一项制度性监督工作。每年,有关国资管理的报告都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除了每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之外,还先后出台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若干意见和五年规划等,推进健全制度体系。

  “总的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初步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实现良好开局。”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人说。

  专门决定提供法律保障

  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是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从工作实践看,履行好党中央赋予人大的国有资产监督新职责,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谈及为何要制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专门决定,该负责人表示,目的就在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将党中央的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为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正确履行监督职能、推进国有资产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决定》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受到了各界的普遍关注和热议。虽然只有九条,但涉及的内容十分重要。《决定》紧扣中央《意见》要求,保证全面完整反映《意见》确定的制度框架和原则要求,使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分为总体要求、报告和审议工作、健全相关机制、地方人大的履职四个部分。

  在梳理建立和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工作,总结中央和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监督工作程序、有效做法和有益经验制度化,进一步细化国务院报告重点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重点等《意见》要求。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工作中存在的国有资产数据不够充分、管理情况缺乏有效评价、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整改问责机制不够健全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规定,就加强国有资产审计、发挥审计支持作用提出明确要求,着力强化《意见》规定,提升监督实效。

  “我们将切实做好《决定》实施工作,研究提出贯彻实施《决定》的工作安排。”据该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将重点认真落实好相关要求,加强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督促落实好《决定》提出的国有资产报表体系、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国有资产审计专项报告、整改与问责机制、全口径信息共享平台等要求。此外,还将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和支持地方贯彻落实《决定》有关精神和要求,推动提升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整体成效。

  专项报告聚焦关键问题

  企业国有资产是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两个专项报告。

  为了做好这项监督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监督调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与全国人大财经委组成专题调研组,组织召开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审计署等中央有关部门座谈会,走访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联通、国投集团等中央部门和企业,赴上海、陕西等地方开展实地调研,对中粮集团、中国建材、中国诚通等16家企业开展书面调研,委托天津、安徽、陕西三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开展专题调研。

  专题调研报告从监管体制机制、重大国资国企改革、国有企业运行效率和质量、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基础4个方面指出了15项重点问题,并有针对地提出了15条建议,对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对报告进行审议时,共有36人次发言,,围绕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法治建设等,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制度体制机制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据悉,这些审议意见已经转给国务院方面研究处理。按照监督法等相关要求,2021年4月,国务院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和整改问责情况。

  “在今后的国资监督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国资国企改革、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促进政府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该负责人表示。

  □法治日报记者 朱宁宁

原标题:国有资产监督出台专门决定 摸清“家底”手段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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