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宝宝一出生就“27岁” 冷冻胚胎技术是如何做到的(2)
时间:2020-12-30 09:4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北京it资讯 点击:次
现实:我国生殖医学中心“胎”满为患
冷冻胚胎技术随着试管婴儿技术发展起来,目前该技术广泛运用于辅助生殖上。在我国,冷冻胚胎技术发展得比较成熟,越来越多的家庭得益于此。 2017年,广东省中山医院成功降生了一个冷冻18年的“冰宝宝”,这也是国内目前冷冻时间最长的“二胎冰宝宝”。而与她当年同时诞生的另一枚姐妹胚胎,如今是她18岁成年的姐姐。 “目前国内有近500家生殖医学中心,每个中心都会设有胚胎冷冻保存间。”杜湧瑞介绍,一般冷冻间会配备十几个到几十个液氮储存罐,液氮罐都装有自动报警系统,每天都会监测液氮面的高度和罐内的温度,低于一定数值的时候,就会提醒及时补充液氮。此外还会有防盗、防错配等相关设备的支持。 大部分生殖医学中心在进行试管婴儿治疗的时候,都会与患者夫妇签署一个《胚胎和囊胚冷冻、解冻及移植知情同意书》,就剩余胚胎是否保存,超过保存期是否选择将胚胎丢弃等问题进行确认。保存会有一定费用,并且可签订1到2年的保存期协议。保存期限临近,中心就会通知保存人并且询问是否续费继续保存。 “很多还想生二胎的夫妇可能选择续费保存,但还是会有夫妇遗忘自己的冷冻胚胎。”杜湧瑞无奈地表示,尽管已经签订过协议,但是大多数生殖医学中心在保存期满后还会继续保存胚胎,因此目前很多医院的冷冻间都是“胎”满为患,液氮储存罐不断增加。规模小的中心每年增加几个,大的中心每年要增加十几甚至二十几个,一般一个35升的储存罐,可以储存上千个胚胎。 “目前很多中心还保存着2000年左右冷冻的胚胎,冷冻期超过10年的胚胎数量也不少。”杜湧瑞说,其实超过20年的冷冻胚胎,由于母体的年龄已经很大了,几乎不会再选择复苏植入了,只有极个别案例,在一胎子女意外死亡后,选择复苏冷冻胚胎,冒着高龄妊娠风险复苏植入胚胎。 中华医学会生殖医学分会“冷冻胚胎保存时限的中国专家共识”建议,冷冻时间超过10年,女方年龄超过52岁,保留冷冻胚胎意义不大,且造成大量医学资源浪费。 未来:冷冻胚胎相关立法待完善 此次这名虚岁27岁的“大龄”宝宝诞生,再一次引起人们对冷冻胚胎伦理方面的讨论。很多人担心,假如一对夫妇的冷冻胚胎在二十多年后解冻,并且植入患有不孕症的女儿体内,那么女儿生下的是这对夫妇的外孙(女)呢还是儿女呢? 对于这个担心,杜湧瑞表示,目前我国对冷冻胚胎的管理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规定,禁止医疗技术人员实施代孕技术,禁止实施胚胎赠送。在司法实践中,非法买卖冷冻胚胎的,该民事行为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只能是冷冻胚胎父母双方签字同意,才可以复苏胚胎,而且胚胎只能植入其母亲的子宫内。 但目前在冷冻胚胎监管过程方面,世界各国都面临着法律不完善的问题。 2014年,一对夫妇通过试管婴儿手术取得4个胚胎,还没来得及进行移植,这对夫妇就因车祸去世。双方父母希望获得胚胎处置权,但法院认为,施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受精卵具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是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成为继承的物品,因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关于冷冻胚胎处置权的案例近些年并不鲜见。 冷冻胚胎究竟是人还是物,目前理论界众说纷纭,国外判例也多有分歧。当夫妻双方均已离世后,在医疗机构保存的冷冻胚胎是否属于遗产,能否继承也是争议的焦点之一。 随着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以及民众需求的增加,因辅助生殖技术而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而立法不完善,将导致法院的裁判困境更加凸显。胚胎生物学属性有可能涉及子女身份的认定、财产的继承、侵权损害赔偿等诸多法律问题,因此立法应保持一定的前沿性,随着我国相关医疗科技的发展,部门规章也应当尽快修改完善。 (责任编辑:北京IT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