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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基层医疗机构需对全部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测

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在我国,部分地区仍不时出现零星新冠肺炎病例。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提出要求,基层医疗机构需对全部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和血常规检查,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需通过与其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的方式为发热患者提供检测服务。

在不少大医院开展发热门诊改造的同时,基层医疗机构也被要求强化疫情防控能力。

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的通知》,要求以“可设尽设、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规范”为原则,结合各地传染病防控和群众实际医疗需求,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应当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并实现“哨点”功能。

发热诊室是什么?根据文件描述,这一机构可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下实现对发热患者的登记、筛查、隔离、报告、治疗、转诊等功能,各地可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等判断运行模式并及时调整。发热诊室同时具备“平战结合”的功能。

设置发热诊室时,各地需满足预检分诊设置、感染防控、人员等多方面要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各地应当制定分诊标准及流程,预检分诊点根据相关标准告知发热患者就诊须知,负责发热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导诊。

核酸检测是确诊新冠肺炎的金标准。基层医疗机构需对全部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和血常规检查,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需通过与其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的方式为发热患者提供检测服务。此外,发热诊室应当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所有到发热诊室就诊的患者,必须登记有效身份信息或扫“健康码”。加强疾病早期诊断和传染病筛查,,对于需要集中救治的传染病患者,尽快转至定点医院集中治疗,并按规定进行病例登记、报告。对于诊断不明确且不能排除传染病的患者,也应当及时报告,并对患者采取隔离措施,不得擅自允许其自行转院或离院。对于有重症高危因素或病情进展迅速的患者,需及时转至有条件的医院进一步治疗。

发热诊室应当设在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急)诊有实际物理隔离屏障,避免发热患者与其他就诊人员交叉。诊室应符合“三区两通道”(污染区、潜在污染区、清洁区、患者通道、工作人员通道)要求。诊室内应当通风良好,选用独立空调。机构出入口等显著位置有明显标识,引导发热患者抵达发热诊室就诊。发热诊室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独立或临时隔离留观(室)区域。有条件的可分设候诊区、治疗室、检验室、药房等。应当为发热患者设置独立卫生间。配备的设施设备应当满足诊室实际功能,包括办公设备、诊疗设备、防护设备及消毒设备等,设施设备应当耐腐蚀、方便消毒。防护设备应当有一定的储备量。

发热诊室配备的医护人员应当熟练掌握传染病的诊断、治疗、防护、转运、隔离及消毒等技能,并经过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培训。

记者了解到,地方在发热哨点的设置上提出了更为细化的要求。

北京卫健委对发热哨点的就诊流程给出明确规定:患者进入哨点后,首先要经过预检分诊、复测体温、信息登记、询问病史、询问表现五个流程,并确保闭环管理,对具有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检查结果符合或部分符合新冠肺炎等传染病诊断标准的患者或需要作进一步诊断的疑似患者,由接诊医师引导至哨点观察区就地隔离并立即报告;及时联系120或专用车辆,转移至区卫生健康委指定的医院发热门诊,做好转诊和记录。转诊后,对哨点诊室及相关区域进行消毒。

上海市卫健委则要求,发热哨点诊室应当有独立设置的空调通风系统,应当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的高年资医师。对原因不明引起的发热,或超出社区诊疗能力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患者至就近区域性医疗中心发热门诊诊断治疗。根据预案,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对不明原因发热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登记、报告、处理和转运。

(责任编辑:北京IT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