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争吵遭当场被气死 被告邻居担责15%
时间:2015-01-20 00:56 来源:未知 作者:南华网 点击:次
别以为吵架气死人不用负上责任,吵架气死人一样要负责。在浙江省台州市一7旬老汉遭辱骂当场气死,邻居被判担责15%。70多岁的王老汉与泮婶相邻而居,两家为道地占用问题一直存在矛盾。双方相互指责谩骂。泮婶情急之下,当着多名村干部、村民的面,以“不要脸”、“比畜生不如”之类言语辱骂王老汉,王老汉气得当场晕倒在地,被大家急送医院抢救,经诊断已亡故。后泮婶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气愤难平的死者家属诉至法庭,要求邻居为老汉之死承担85%的民事赔偿责任。王老汉的妻子和儿女四人将泮婶诉至法庭,认为王老汉年纪较大,且做过心脏手术,当时围观群众及村干部曾明确告知泮婶,王老汉有心脏病不能受刺激,而泮婶不仅不听劝告,还公然辱骂王老汉,才致王老汉被气得晕倒在地,故要求泮婶为王老汉之死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承担85%责任,即21.84万余元。 院根据事件发生原因、经过、各方的过错大小。王老汉的亡故,有其健康方面的原因;但双方在矛盾发生后均未能通过正当途径解决,泮婶当众辱骂王老汉,致使王老汉受刺激后在现场猝死,其行为存在过错,与王老汉死亡的后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泮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月19日,这起“气死人”的官司尘埃落定,黄岩法院判决被告邻居担责15%,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负担。所以说吵架归吵架,别用恶言、辱骂等相对,吵架气死人一样要负责任! (责任编辑:北京IT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