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自2017年7月10日起新引进厦门的硕士、博士以及2018年11月26日起新引进的“双一流”本科生,按本科生2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30000元/人,博士研究生50000元/人给予生活补贴,一次性发放到本人账户。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申报条件
一、新引进人才:
(一)申报对象
自规定时间起(研究生自2017年7月10日起、本科生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新引进到厦门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驻厦省部属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且符合条件的人才。未在规定期限内(即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
4.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二、台湾人才
(一)申报对象
自规定时间起(研究生自2018年4月10日起、本科生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驻厦省部属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且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
(二)申报条件
1.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
2.引进时本科生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在厦工作满一年(综合劳动合同、就业手续、在厦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等判定),申请时仍在申报单位工作,且仍在申请时限内(即自在厦工作满一年之日起一年内)。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支持方式
本科生2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30000元/人,博士研究生5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到本人账户。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申报材料及方式
申请时限: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申报方式:全程网办,申报单位无需到现场办理,通过网络系统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台湾人才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电子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劳动(聘用)合同;在厦缴交社保证明,或在厦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学位。
办理程序:
1.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app.xmhrss.gov.cn/ggfwwt-portal)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栏目申请。
2.受理: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区人社局以及园区管委会受理申请。
3.审核:各受理部门按季度汇总审核生活补贴申请。
4.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生活补贴(一次性发放至受理部门指定银行的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120天(每季度第一个月审核发放上一季度生活补贴)。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联系方式
总咨询电话:12333
市人社局:
市人才服务中心17号窗口,湖滨东路319号C幢二楼,5396591
市教育局:人事处,2135597
思明区人社局: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13楼,5863067
湖里区人社局:湖里区才服务中心,仙洞路3号,5751783
集美区人社局: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路898号,6067075
海沧区人社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6051626,6806778
同安区人社局:同安银湖中路1号,7225173,7022661
翔安区人社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8A,7889273
市自贸委: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综合服务大厅4号窗口,5626720
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湖里区火炬路火炬广场南楼815,538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