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原柳城县县长余瑞军受贿逾1600万 一审获刑11年半
时间:2020-11-18 16:3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北京it资讯 点击:次
中新网崇左11月17日电 1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果真宣判原广西柳城县县长余瑞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余瑞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扣押、查封在案的财物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尚未退出犯法所得赃款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余瑞军操作其担当柳州市阳和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柳东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柳城县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好处,大概操作其职权、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度事情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合法好处。为覃某、邓某龙、罗某龙、林某、何某、陈某鹏、陆某等人在工程承揽、地皮租赁等事项上提供辅佐,收受上述人员给以的财物共计1618.0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瑞军身为国度事情人员,操作职务上的便利,大概操作职权、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度事情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合法好处,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出格巨大,其行为已组成受贿罪。鉴于余瑞军归案后如实供述本身的罪行,主动交代劳案机关尚未把握的大部门犯法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余瑞军家属及相关利害干系人积极退出部门赃款,其家属还代为预缴罚金;余瑞军知罪、悔罪,认罪态度好,在审查告状阶段认罪认罚。综上,余瑞军行为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惩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余瑞军当庭暗示认罪服判,不上诉。(叶国华) (责任编辑:北京IT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