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被埋母亲去世前原谅儿子,身体变差不是被埋导致
时间:2020-11-05 23:3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北京it资讯 点击:次
11月2日,陕西靖边“埋母案”被告马某宽一审获刑12年。11月3日,记者从马某宽地址社区支部书记贾某获悉,马某宽的母亲王桂芳于今年农历8月初十(9月26日)因病归天。 针对网络“马某宽母亲被埋导致身体变差”的说法,贾某称“并非如此,他母亲身体一直欠好。”贾某还称,今年5月5日,王桂芳从墓坑中被救出后,一直由马某宽的老婆护理,“护理得很是好,村里也针对他家的工作进行了帮扶。 记者从靖边县官方人士处获悉,马某宽被捕后,母亲王桂芳对其行为暗示了谅解。法院开庭审理历程中,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宣判后,被告人马某宽当庭未暗示上诉。 延伸阅读: 被生坑母亲已归天,陕西“埋母案”判了! 昨天上午,陕西榆林靖边“埋母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马某宽犯存心杀人罪,获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宽当庭未暗示是否提出上诉。 靖边县人民查看院指派查看员杨柳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令监督职责。被告人马某宽悔罪表示良好。靖边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宽犯存心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被告人马某宽当庭未暗示是否提出上诉。本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共31人旁听了庭审。 2日晚,马某宽的一位邻居汇报记者,马某宽母亲已于今年9月底归天 。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划定,存心杀人的,正法刑、无期徒刑大概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划定,已经着手实行犯法,由于犯法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法未遂。对付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大概减轻惩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查看院有关常见犯法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划定,对付未遂犯,综合考虑犯法行为的实行水平、造成损害的巨细、犯法未得逞的原因等工作,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责任编辑:北京IT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