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18岁殉职消防员明归故土 抚恤将超234万
时间:2015-01-07 12:07 来源:未知 作者:南华网 点击:次
南华早报网1月7日讯/ 吉林当地媒体报道,哈尔滨“1.2”大火中牺牲的吉林省榆树籍消防战士赵子龙遗体明天(1月8日)将回到家乡,安葬在烈士陵园。榆树市民政局副局长称,赵子龙家属将总共获得超过234万元(人民币,下同)的抚恤金,之前媒体报道指家属只获2万抚恤金系误读。 1月2日,哈尔滨道外区一陶瓷市场仓库发生大火,扑灭过程中,由于火势过大,楼体忽然坍塌,5名消防战士牺牲,其中,1996年生的赵子龙年龄最小,那次也是第一次实战出勤。 1月4日,公安部政治部批准5名牺牲的消防战士杨小伟、侯宝森、傅仁超、张晓凯、赵子龙为烈士,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并分别为其家属发放抚恤补助金2万元。 此消息一出,引发网络热议,不少人批评,2万元的抚恤金与消防战士付出年轻的生命,及其家庭承受失子之痛完全不能相提并论。 1月6日,《人民日报》报道澄清,抚恤金仅2万元系误读。报道指,按《烈士褒扬条例》褒扬金标准为牺牲时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按2013年标准,遗属可得约80万褒扬金。此外还可获抚恤金、困难补助费。 而家属获得的2万元,仅仅是来自公安部的荣誉奖励,不是真正的抚恤金。 吉林出版集团旗下的《新文化报》同日从赵子龙的家乡榆树市的民政局获悉,赵子龙的遗体明天将回到家乡,安葬在榆树市烈士陵园。 榆树市民政局副局长吴万波向该报表示,赵子龙牺牲后按照有关标准,家属总共将得到234万5525元抚恤金,重申遗属仅获2万元抚恤金系误读。 吴万波称,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赵子龙被追认为烈士后,家属将得到烈士褒扬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这笔费用先由榆树市政府垫付。 2014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前还没有公布,但按照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万6955元的标准,烈士遗属就可获得约80万元的烈士褒扬金。 根据《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死亡,还会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中,烈士、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另外,《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追认荣誉称号和立功的人民警察死亡后,按以下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公安部追认赵子龙一等功,一次性抚恤金还额外增加25%。 哈尔滨消防支队还为每位战士投保了50万元保险,发放1.5万元的特别抚恤金。 赵子龙的父亲赵明奎表示,希望儿子的骨灰可以被安葬在烈士陵园,方便家人祭拜。 吴万波称,赵明奎“老人非常通情达理,没有提出任何额外的要求,政府部门给老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全都开绿灯。 吴万波介绍,《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烈士遗属,由遗属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赵子龙父亲60岁、母亲55岁以后还可能会获取定期抚恤金。 吴万波称,榆树市方面已经做好烈士陵园的安葬准备。1月8日哈尔滨当地消防将召开隆重的烈士遗体告别仪式,并将在当地火化。然后由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部主任将赵子龙骨灰送回榆树。 (责任编辑:北京IT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