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飞雄案最新消息 郭飞雄简历资料(2)
时间:2015-01-05 23:49 来源:未知 作者:南华网 点击:次
郭飞雄简历资料:广州“维权人士”郭飞雄(原名杨茂东)于2013年10月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罪名被刑事拘留,他是一个喜欢对抗,喜欢给社会带来触动,也同时给社会治理带来挑战的人。 人物经历 1988年7月毕业于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分配到武汉市职工医学院(该校后来并入江汉大学)工作。 1991年南下广东,从事多种职业。 1993年至2001年主营民间出版,后以写作谋生。 2005年4月底,因为申请反对日本右翼的“五四”抗议游行,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刑事拘留15天。 2005年7月,作为北京晟智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南下广东参与了南海、佛山、番禺等地的民间维权工作。7月底,参与太石村罢免事件,提供法律咨助,他在第一时间在个人网志上向网络读者们提供太石村事件进展信息。9月13日晚被广州番禺公安局刑事拘留,并进行了绝食抗争。系狱期间,他就囚犯被强制劳改上书广东当局。2005年12月27日被公诉机关决定“不予起诉”而获释。 2007年11月12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裁定“非法经营”罪名成立,判其有期徒刑5年及罚款4万元。在广东梅州监狱服刑。他的妻子和一双儿女于2009年4月到达美国,并取得政治庇护 2013年8月8日23时被刑拘,罪名是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随牧青律师认为“郭飞雄此次被逮捕的直接原因是他参与了今年(2013年)初《南方周末》的维权活动。 郭飞雄坐过牢,并多次遭短时间拘留。 人物评价 郭飞雄做事不是以合法不合法、对社会治理实际有益还是有害为出发点,而是只认自己的价值判断,把与当局尖锐对抗看成道德上的高尚行为。 2007年11月12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裁定“非法经营”罪名成立,判其有期徒刑5年及罚款4万元。多个人权组织强烈谴责裁决不公,对他的审判在法律程序上存在着严重缺陷,认为当局是假借经济罪名对异见人士进行政治迫害。 人物影响 郭飞雄在互联网上的影响一般,不及当前活跃的一些大V们,但在“维权”的特定圈子里较为知名。 2009年8月15日,郭飞雄委托的律师刘士辉被剥夺执业资格,据称是经司法局向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施压所致。 (责任编辑:北京IT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