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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加爵杀人案始末经过起因细节 审判长刀文兵解读真相(3)

刀:从现有的证据工作来看,确实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好比说同学有歧视马加爵,大概说是常常有侮辱他,看不起他这方面的工作存在。法院只能按照所收集的这些证据,把这些证据所证明的法令事实,能够客观把它反应出来,也就是说法院所认定的,应该来说是一个法令上确认的法令事实。

记者:但是马加爵来自农村,跟许多的同学对比,可能他的日子不富饶,他可能受到过某种歧视,这些可能也是一个客观的事实。

刀:这种工作可能会有,但是从现有这块事情来说的话,确实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他受到歧视。别的看这个问题可能还要从另外一方面看,此刻在我们国度这一个状况下面,贫困生也仍然许多,不是只有马加爵他一小我私家。同时本案傍边的四名被害人,绝大大都也是贫困生,出格像龚博他家里面,他是陕西勉县的,经过观测以后,感受他家里面的日子状况、经济状况、,物质状况,跟马加爵对比差得许多,跟马加爵家没法比,更穷。另外一个也可以考虑,像我们国度那么多贫困生,如果各人都因为你本身自卑,大概因为本身没钱,家庭条件欠好,别人随便什么刺激一下,你都要实施这么过激的行为,那这个世界就乱了,那这类案件必定层出不穷。这个应该来说不是一个案件,马加爵可以作为他(量刑)从轻、减轻的一个依据大概情节

解说:在决定杀害四人以后,马加爵购置了作案东西、假身份证和逃往外地的火车票。2004年2月13日至15日,马加爵分三天、四次先后将四人杀害,并把尸体藏匿在宿舍的衣柜里,随即逃往外地。

记者:如果从无罪推定的话,马加爵一小我私家能杀四小我私家吗,有没有圈外人

刀:今后刻我们审理下来的,定案的这些证据所反应出来的话,应该说就不行能还存在第二小我私家作案的工作呈现

记者:从现场的证据来看,现场有七处马加爵的血痕,但是马加爵的供述一直否定本身曾经受过伤

刀:因为这个作案现场实质上也是马加爵日子了将近四年的一个场合,可能会因为其它的一些问题,大概其它一些方面的伤害,在现场留有血迹,这个该当来说也很正常。另外一个方面就是说,(如果)确实这个血迹是马加爵所遗留的,这个证据,现场有马加爵的血迹,更印证马加爵就是这个案件作案的被告人

记者:这样的情节会不会影响到判决

刀:这样的情节也不会影响,独一能影响的,如果这个血迹不是马加爵的,而是另外跟这个案件无关的其他同学的血迹,这个案子可能就会影响到,对这个案子的一些认定

记者:马加爵逃跑的时候,从同学身上拿走手机等等一些物品,据他本身的供述说,把它扔到盘龙江里了,但是到此刻也没有找到,这个不能成为一个疑点吗 刀:从现有的证据工作来看,影响没有,为什么没有,因为从现有的被告人马加爵还没有被抓获的时候,实际上他在现场就已经遗留下了沾有被害人血迹的马加爵的血指纹,同时还遗留了他放在作案现场的作案凶器一个铁锤

记者:但是他买过两次铁锤

刀:他确实买过两次,但是另外一把锤他本身供述了,就是他买了以后,因为怕放在宿舍里被其他同学看见,影响他的犯法行为实施,所以他把这把铁锤,藏到了一个大众洗手间。第二天他去筹备拿锤的时候,就发明这个锤不在了,后头他又再去同一个所在,在同一小我私家(那里),又去买了同样的铁锤

记者:能不能确定,此刻死者身上的伤痕,就是第二把铁锤所致

刀:能够确定。这个有相应的公安机关的血痕鉴定,这个血痕鉴定已经证实,固然被告人他本身供述,他作案以后清洗过铁锤,但是后头公安机关提取了这把铁锤以后,铁锤上面有字,在那个字的凹槽里面,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以后提取一些血迹,这个血迹经过鉴定以后,能够证实就是本案最后一名被害人龚博的血迹,这一点就印证了这把铁锤确实就是杀害被害人的作案凶器

  解说:2004年4月22日,马加爵案一审开庭。4月24日,刀文兵作出宣判:被告人马加爵犯存心杀人罪,判正法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记者:量刑的尺度和依据是什么

刀:量刑的尺度实际上就是刑法。从刑法的角度来说,第232条划定,存心杀人的正法刑,无期徒刑大概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个划定证实了一个问题,他这个存心杀人的(案件),首选的量刑刑期、量刑幅度就是死刑。

记者:从现有的证据链来说,是不是已经足以完整到,你们作出死刑的判决

刀:这个案子的证据体系,应该来说是比力完整,没有足以影响到造成被告人可能以后翻案、大概会呈现其它的情节在里面的一些证据呈现,因为其它证据已经被排除了

记者:被抓之后他认可本身的犯法事实,也招供不讳,这些会不会作为一个可能(从轻)的因素来考虑

刀:这个必定是可以作为考虑情节,但这个考虑情节是一个酌情考虑的情节。像这个案子马加爵,

为什么法院认为他认罪态度好,但是仍然没有从轻考虑,就是觉得他该当来说,从杀人发生的犯意果断,然后很执着,为了杀人积极筹备一些作案东西,凭据本身的筹谋,精心组织,凭据时间分工,把四名被害人都杀害了。并且在杀害以后,在作案之前实际上他已经筹备了,要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在作案前就把火车票这些对象都购置好了,就是筹备在作案以后顿时就逃跑,不在现场遗留。这些实际上都反应他这小我私家确实,犯法情节很是恶劣,并且造成了严重结果,所以法院在这一块上就没有考虑。因为它不是法定的,必需从轻大概减轻的情节,他认罪态度只是一个酌情可以考虑的情节

  解说:跟着一审刑事判决功效公布的,另有此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被害人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的亲属对马加爵提出了抵偿要求,总计人民币82万多元。而按照此次判决功效,三位被害人亲属每家获得的抵偿额为人民币2万元

记者:你们判决的两万元,跟家属提出的诉讼要求差距太大

刀:对,就被害这一边来说,他们觉得家里死一小我私家,确实给他们造成的各方面的伤害损失很是大。他们提出10万 20万大概更多,可能他们觉得不为过,究竟一个生命已经消失不在了,给他们造成的损失是无法用金钱来权衡的,就我们审判部分来说,你说他说的这些对象 你说对差池,必定很正确,为什么我们法院判决跟他所提出的(要求)不能获得有机的结合呢?

就是因为我们现有的法令依据,它考虑的更多的是直接造成的这方面的损失这块,可能遭受的这些精神方面的冲击啊,这些痛苦啊,这些因素所造成的这方面的损失这一块没法获得支持。作为我们法院来说,这一块是法令明确划定不予支持的,那我们也没有步伐逾越法令的划定,做出跟他提出的诉讼请求比力吻合一致的判决,这个必定没法到达他的要求 记者:为什么作出两万元这个数额的抵偿决定 刀:因为这一块凭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刑事诉讼范畴问题的划定,这个上面就很明确,它只是针对刑事附带民事的受案范畴,只是针对被告人给被害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就是说一定支出的损失和以后可能还必将遭受还要支出的这部门损失,这部门才由人民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里面受理,进行判决处置惩罚。他们提出精神损害抵偿明显不属于,它是属于一种安抚性质,同时他提出其它的,好比说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食宿、差旅费,因为他们家属来处置惩罚后事,在这一个历程傍边所遭受的这些损失,法院凭据法令划定必需予以支持,所以法院在这个前提下面,对他们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了判决

记者:马加爵小我私家必定没有抵偿能力

(责任编辑:北京IT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