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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政协原主席于茂东受贿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天津10月20日电 记者20日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最近果真宣判南开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于茂东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于茂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惩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于茂东当庭暗示听从判决,不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经审理查明,1991年至2019年,被告人于茂东操作担当天津市劳动局劳务市场处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社会劳动力处理处副处长、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处事中心主任、政策规矩随处长、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关于单元和小我私家在获取地皮使用权、承揽工程、出售房产等事项上谋取好处,犯科收受他人给以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811.9万元。

天津一中院认为,被告人于茂东的行为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出格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情节,依法可从轻惩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张道正)

原标题:天津市南开区政协原主席于茂东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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